第149章 君子不陷 仁与智的辩证(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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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贝加尔湖)牧羊,“羝乳乃得归”

(公羊产乳才放归),他仍“杖汉节牧羊,卧起操持,节旄尽落”

这种“逝”

于绝境的坚守,不是愚忠,而是对“汉使”

身份的清醒认知——他知道自己的使命是维护汉匈和平,而非无谓牺牲。

苏武最终在始元六年归汉,须尽白却初心不改,昭帝命其“奉一太牢谒武帝园庙”

,这种“逝”

的担当,换来了民族尊严的维护。

唐代的狄仁杰,在来俊臣诬陷下入狱,面对“认罪可免死”

的诱惑,他假意认罪却暗中写下冤状,藏于绵衣中,让儿子狄光远呈给武则天,“则天览之恻然,乃召见仁杰,谓曰‘卿承反何也?’对曰‘向若不承反,已死于鞭笞矣’”

,最终平反昭雪。

这种“逝”

入险境却留有后手的智慧,打破了“要么赴死要么屈节”

的二元对立,展现了儒家“用之则行,舍之则藏”

的灵活性。

狄仁杰后来复任宰相,推动武则天还政李唐,他对武则天说“文皇帝栉风沐雨,亲冒锋镝,以定天下,传之子孙。

大帝以二子托陛下。

陛下今乃欲移之他族,无乃非天意乎!

且姑侄之与母子孰亲?陛下立子,则千秋万岁后,配食太庙,承继无穷;立侄,则未闻侄为天子而祔姑于庙者也”

,可见“可逝也”

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更大的仁道。

宋代的包拯,在弹劾权贵时展现“可逝”

的勇气。

他弹劾张尧佐(宋仁宗宠妃张氏之叔)任三司使,认为其“凡庸之人,只因宠私,骤居要职”

,连续三次上书,甚至在朝堂上与仁宗争执,“反复数百言,音吐愤激,唾溅帝面”

,最终迫使张尧佐辞职。

包拯的“逝”

,不是匹夫之勇,而是基于对“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的坚守,他知开封府时“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却也制定“包待制知开封府,人莫敢犯,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

的制度,以智慧保障担当的成效。

这些历史案例表明,“可逝也”

的“逝”

,是基于道义的主动选择:它不是盲目的冒险,而是对“仁”

的践行;不是无谓的牺牲,而是对责任的担当。

正如孔子所言“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这里的“杀身成仁”

,是在绝境中对仁的坚守,而非主动跳入“井中”

的愚行。

三、不可陷也:智者的明辨之慧

“不可陷也”

,是孔子对仁的重要限定——真正的仁者,懂得保护自己以持续践行仁道,而非陷入无法自拔的绝境。

战国时期的孟子,曾对齐宣王说“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强调仁需要智慧的引导,否则便会“陷溺其心”

“陷”

字本义为“坠入陷阱”

,《说文解字》“陷,高下也”

,引申为陷入困境,孔子用“不可陷”

警示弟子:仁爱若失去理智的约束,终将沦为灾难。

春秋时期的宋襄公,便是“陷而不悟”

的反面教材。

泓水之战(前638年)中,楚军渡河时,公子目夷建议“彼众我寡,及其未济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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