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从曾子临终箴言悟君子修身(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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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事务性工作。这种取舍,既是对儒家 “重本质、轻形式” 思想的体现,也为后世君子明确了修身的核心方向。

(一)“笾豆之事”:春秋时期的礼仪形式与事务性工作

“笾豆” 是春秋时期祭祀与宴饮时使用的礼器,“笾豆之事” 泛指与礼仪形式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如礼器的摆放、祭祀的流程安排、宴饮的席位布置等。在春秋时期的 “礼” 文化中,这些事务性工作虽有明确规范,却属于技术性、事务性范畴,有专门的官吏(“有司”)负责,无需君子亲力亲为。

例如,在祭祀活动中,“有司” 会按照 “礼” 的规范,提前准备好笾豆等礼器,摆放整齐;在祭祀过程中,“有司” 会引导参与者按照流程行礼,确保祭祀仪式的顺利进行。君子在祭祀活动中的核心职责,是通过庄重的言行、真诚的态度,表达对神灵与祖先的敬畏,而非亲自参与礼器摆放、流程安排等事务性工作。

曾子提及 “笾豆之事”,并非否定这些工作的重要性,而是强调君子应分清修身的主次 —— 礼仪形式是 “末”,内在品德与规范言行是 “本”,君子应专注于 “本” 的培养,而非在 “末” 的事务上耗费过多精力。

(二)“则有司存”:君子与 “有司” 的职责划分

“则有司存” 明确了君子与 “有司” 的职责边界 ——“有司” 负责事务性、技术性的礼仪工作,君子负责内在品德的修养与外在言行的规范,二者各司其职、互不混淆。这种职责划分,体现了儒家对社会分工的认知,也为君子修身划定了清晰的范围。

在春秋时期的社会结构中,“有司” 是专门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吏,他们熟悉各类礼仪规范与事务流程,能够高效完成技术性工作;君子则是社会的道德标杆与精神引领者,其核心使命是通过修身立德,为他人与社会树立榜样,推动道德风尚的提升。例如,在国家治理中,“有司” 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如税收征管、司法审判),君子(如大夫、士)则负责制定符合道德与 “礼” 的政策,引导国家走向 “仁政”。

曾子强调 “则有司存”,正是希望君子认清自己的核心职责,避免陷入事务性工作的琐碎中,忽视内在品德的培养。他认为,君子若将过多精力放在 “笾豆之事” 上,不仅会荒废修身大业,还会失去作为道德标杆的引领作用,违背儒家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的理想追求。

(三)价值取舍的核心:重本质、轻形式的修身理念

“笾豆之事,则有司存” 的深层内涵,是儒家 “重本质、轻形式” 的修身理念 —— 君子修身的本质是培养内在品德、规范外在言行,而非追求礼仪形式的完美。礼仪形式是服务于品德培养的工具,若脱离了品德本质,再完美的礼仪形式也只是空洞的外壳,失去了 “礼” 的真正价值。

春秋时期,部分贵族沉迷于繁琐的礼仪形式,注重礼器的精美、流程的完美,却忽视了内在品德的培养,导致 “礼” 沦为彰显身份、炫耀地位的工具。例如,鲁国的季孙氏在祭祀时,严格按照 “礼” 的规范摆放笾豆等礼器,仪式流程一丝不苟,却在日常生活中违背 “礼” 的本质 —— 聚敛财富、欺压百姓,这种 “重形式、轻本质” 的做法,遭到孔子与曾子的严厉批评。

曾子提出 “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正是对这种 “形式主义” 的批判。他认为,君子应将修身的重心放在 “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 上,通过规范言行培养内在品德,让 “礼” 的形式服务于品德本质;至于 “笾豆之事” 等事务性工作,应交由 “有司” 负责,无需君子亲力亲为。这种价值取舍,既避免了君子陷入形式主义的误区,也确保了修身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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