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勋业正当时功名垂弗朽(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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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

他想起在山西最后一夜,驿丞王顺抱着路引痛哭:"

大人,律法真的能护百姓吗?"

值房外,暮鼓声声入耳。

谢渊望向窗外,暮色中的紫禁城渐次亮起灯笼,像极了山西百姓送别的火把。

他知道,晋王的势力仍在暗处涌动,周瑄之流不会甘心失败。

但当他看见案头的《宪纲条例》,看见"

有法可依"

的朱批,忽然充满力量。

关防扣上腰带的瞬间,谢渊听见自己的心跳与暮鼓同频。

律法之下,终有清明——这不是他一人的信念,而是三晋百姓按在诉状上的三十七枚红指印,是盐场灶丁熬白的双鬓,是驿站驿丞流干的泪水。

当烛火在账册上投下坚定的影子,他知道,下一场征战,早已在路上。

卷尾

太史公曰:观谢渊回京诸事,知吏治之清浊,在乎证据之明晦。

周瑄之流,挟旧勋以抗新例,持体面而忘民瘼,此乃官官相护之锢疾。

然谢渊以账册为刃,以律条为甲,每辩必引实证,每奏必附典章,使质疑者无可置喙,使舞弊者无所遁形。

其考成簿上"

纠劾得宜"

,实乃三晋黎庶用血泪写成;其宪纲新例"

有法可依"

,终成后世巡按之圭臬。

谢公之难,难在以一人之身抗千般阻力;谢公之智,智在借制度之力破万重黑幕。

当七十二箱案宗入史馆,当十二事条陈成定例,可知律法之威,不在雷霆之怒,而在秋毫之察——察于账册之间,察于民情之隐,察于官制之隙。

此等察吏之风,正如其关防所刻"

天宪"

二字,经风雨而不蚀,历岁月而弥新,终成护佑社稷之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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