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章 隋吏徐仲宗(1 / 2)

加入书签

徐仲宗,生年与家世均未详载于正史,其名仅见于《隋书·循吏传》附载及《隋书·刑法志》的零星记载,是隋文帝杨坚统治时期一位以苛政闻名的地方官员。他活跃于隋开皇年间(581-600年),凭借隋朝初年“重典治吏”的政治风气,以及自身对律法条文的熟稔,从基层僚属逐步升迁,最终出任魏州刺史,成为一方军政要员。魏州(治所在今河北大名东北)地处黄河下游,是隋朝连接河北、山东的交通要冲,人口稠密,商旅云集,既是经济重镇,也是朝廷掌控河北地区的战略支点,将徐仲宗置于此任,可见朝廷最初对其行政能力的认可。

隋文帝杨坚在建立隋朝之后,深刻认识到南北朝时期以来,吏治腐败、政令不通等问题带来的严重弊端。因此,他在刚刚登上皇位之时,就将“重法治国”作为施政的核心原则。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杨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他下令修订《开皇律》,对各种法令进行规范和完善,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明确性。其次,他大力整顿地方吏治,严惩贪污腐败和苛暴之官,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以树立朝廷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徐仲宗踏入了仕途。他早年在地方任职时,就以“执法严苛、行事果决”而闻名。对于下属官吏的过失,他毫不姑息迁就,哪怕是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错误,如文书的错漏、差役的迟到等,他也必定会施以重典进行惩处。

这种“铁腕作风”虽然在当时引起了一些争议,但却恰好契合了隋初朝廷“整肃纲纪”的诉求。因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执法和果断的行动,才能有效地打击腐败现象,恢复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正因为如此,徐仲宗的这种作风得到了杨坚的赏识和认可,成为他得以快速晋升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徐仲宗的官职不断提升,他的“铁腕”手段也越发得到彰显,为隋朝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出任魏州刺史后,徐仲宗的施政风格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变得愈发极端和严厉。他坚信只有通过实施“重典”才能有效地治理地方,维护社会秩序。

在赋税征收方面,徐仲宗完全不顾及隋初“轻徭薄赋”的政策基调。他一心想要在自己的任期内取得显着的政绩,于是不顾百姓的实际情况,强行提高征税额度。他规定百姓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税款,绝不容许有丝毫的拖延。一旦发现有人未能按时缴税,他便毫不犹豫地将其定性为“抗税”,并派遣衙役上门催缴。这些衙役们手段粗暴,动辄对百姓进行鞭打和拘禁,给百姓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恐惧。

然而,魏州境内的许多农户由于遭受了水旱灾害,生活已经十分艰难,根本无力按时缴纳如此高额的赋税。面对这种情况,徐仲宗不仅没有向上级申请减免赋税,反而变本加厉地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他下令将这些农户的家产全部查封变卖,以弥补税款的缺口。更过分的是,他还将那些拖欠赋税的百姓及其家人押至州府衙门前示众,以此来逼迫他们的邻里代为缴纳。

这种做法引起了魏州百姓的强烈不满和愤恨,民怨沸腾。人们对徐仲宗的暴政怨声载道,但却敢怒不敢言。整个魏州陷入了一片恐慌和混乱之中,社会秩序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在治安管理上,徐仲宗更是推行“宁可错捕,不可漏网”的极端策略。他规定境内只要发生盗窃、斗殴等案件,当地里正、保长若不能在三日内破案,便与案犯同罪论处;而抓获的嫌疑人,无论证据是否确凿,先以严刑逼供,迫使对方认罪。一次,魏州下辖的元城县发生一起失窃案,失主丢失绸缎数匹,里正未能及时破案,徐仲宗便将里正及周边十余名可疑村民一同逮捕,在州衙大堂上亲自监刑,对众人施以杖刑、夹棍之刑,致使数人重伤,最终虽抓获真凶,却也牵连了多名无辜百姓。此类事件频发,使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