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觚哉:名实之间的千年叩问(2 / 6)

加入书签

乱世中的名实错位

春秋时期的“觚不觚”,绝非孤立的器物变形,而是整个社会“名实错位”的缩影。《左传》记载的“季氏八佾舞于庭”——按礼天子用八佾(六十四人),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季氏作为大夫却用八佾;“三家者以《雍》彻”——《雍》是天子祭祀后撤祭器时唱的诗,孟孙、叔孙、季孙三家大夫祭祀时却擅自使用,这些与变形的觚如出一辙,都是在下者冒用在上者的礼制,导致“名”与“实”的割裂。

政治领域的“不觚”最为刺眼。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本是霸主,却在葵丘之会(前651年)“欲封泰山,禅梁父”,冒用天子祭祀之礼。管仲以“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皆受命然后得封禅”苦苦劝阻,列举伏羲、神农等受命帝王的先例,才勉强阻止。晋文公更在践土之盟(前632年)召周天子赴会,《春秋》为“正名”,不得不书“天王狩于河阳”——明明是诸侯召见天子,却硬说是天子狩猎,这种“为尊者讳”恰恰暴露了“名实不符”的尴尬。

列国的官制变革同样体现“不觚”。西周的“卿、大夫、士”等级分明,春秋时却出现“陪臣执国命”的现象:鲁国的阳虎本是季孙氏家臣,公元前502年囚禁主人季桓子,执掌国政达三年;晋国的六卿(韩、赵、魏、智、范、中行)架空公室,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最终瓜分晋国。这些家臣、大夫的官职(名)与其实际权力(实)完全背离,正如变形的觚——名为“觚”,实则早已不是觚。

经济领域的“不觚”体现在赋税制度。西周的“井田制”规定“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到春秋时,鲁国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收税;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按土地肥瘠收税,实质都是承认土地私有,却仍保留“井田”之名,形成“名存实亡”的局面。《公羊传》批评“初税亩”时所说“始履亩而税也。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正是对这种“不觚”的谴责。

伦理层面的“不觚”更触目惊心。《礼记?檀弓》记载,春秋时有个叫“黔娄”的人去世,其妻按照他的遗愿“不封不树”(不堆坟头不种树),却有人指责“夫鲁有初,公仪仲子之丧,舍其孙而立其子,孔子曰‘何哉,不使其子主之而使其孙主之’”,可见连丧礼这种最私人的伦理行为,都出现了“名实不符”的混乱。更有甚者,卫宣公为娶儿媳宣姜而筑新台,《诗经?邶风?新台》讽刺“新台有泚,河水弥弥。燕婉之求,籧篨不鲜”,直指“父娶子妻”的名实颠倒。

面对这种全面的“不觚”,不同学派提出了不同的应对之道。道家主张“绝圣弃智”,认为“名”本身就是束缚,《老子》“名可名,非常名”,要回归自然本真;墨家强调“兼爱”“非攻”,试图用实用主义打破等级虚名,《墨子?小取》“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注重名实的对应;法家则干脆“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以法律取代礼制,《韩非子?定法》“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而孔子选择的是“正名”——通过恢复“名”与“实”的对应,重建社会秩序,这正是他周游列国宣扬“仁”“礼”的深层动因。

三、循名责实:历史中的纠偏之路

“觚不觚”的困境,并非春秋独有,而是贯穿中国历史的永恒命题。每当社会出现“名实错位”,总会有智者站出来“循名责实”,试图将变形的“觚”重新塑回应有的形制。从战国的商鞅变法到汉代的“春秋决狱”,从唐代的《唐律疏议》到明代的张居正改革,本质上都是对“不觚”的纠正,是“正名”传统的延续。

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是“循名责实”的激进实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