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丧侧之食 未饱的敬意(4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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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用“醴酒”

“脯醢”

,宾客多为诸侯,“未饱”

的节制体现在饮酒不酣;诸侯薨,“五日而殡,五月而葬”

,丧宴用“酒”

“脯”

,大夫为宾,“未饱”

表现为食肉不多;士丧,“三日而殡,三月而葬”

,如《仪礼?士丧礼》所载,用“黍米饭”

“腌菜”

,士为宾,“未饱”

即食量减半。

这种等级差异中,“未饱”

作为共同原则贯穿始终,说明共情是跨越阶层的人性需求。

战国时期的墨家,对丧礼饮食有截然不同的主张。

墨子“节葬”

思想认为“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

(《墨子?节葬》),强烈反对包括饮食节制在内的过度丧礼。

但孔子的“未饱”

并非“久丧”

的极端行为,而是适度的情感表达,与墨家的“节葬”

在“反对极端”

上有相通之处,只是儒家更重情感共鸣,墨家更重实用理性,这种差异恰如《荀子?解蔽》所言“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孔子仁知且不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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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历史回响:“未饱”

精神的传承与变异

孟子对“未饱”

精神的继承,体现在将个体共情扩展到政治领域。

他见“齐宣王不忍牛之觳觫,而易之以羊”

(《孟子?梁惠王上》),便肯定其“仁术”

——这种对牛的不忍与孔子对丧家的不忍同属“恻隐之心”

孟子进一步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王上》),将“未饱”

的个体共情升华为“仁政”

的治国理念,主张君主应“制民之产”

“省刑罚,薄税敛”

,其逻辑与“未饱”

一致:对他人痛苦的漠视,既是不仁,也是失政。

汉代的郑玄,以经学注解深化“未饱”

的礼仪内涵。

他在《礼记注》中解读“临丧不饱”

时说:“哀戚在中,故不能饱食,此礼之自然也。”

强调“未饱”

是情感驱动的自然行为,而非强制的礼仪条文。

郑玄本人在母亲丧礼中,“庐于墓侧,服终,举孝廉”

(《后汉书?郑玄传》),守丧期间“日食一粥”

,虽出“未饱”

的程度,但其“哀戚在中”

的精神与孔子一脉相承。

他对“三礼”

的注解,使“未饱”

的精神通过经典诠释得以系统传承。

唐代的韩愈,在丧礼实践中彰显“未饱”

精神。

他为侄子韩老成撰写的《祭十二郎文》,开篇即“年、月、日,季父愈闻汝丧之七日,乃能衔哀致诚”

,字里行间满是“食不甘味”

的哀痛。

据《新唐书?韩愈传》记载,他在贞元年间丁母忧,“庐墓三年,不澡饰”

,期间“所食唯麦饭、蔬菜”

,这种饮食节制虽属守丧者的行为,但其“哀戚”

与孔子“未饱”

同出一源。

韩愈倡导“文以载道”

,其文道中便包含对“仁”

与“礼”

的坚守,“未饱”

精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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