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粟米之度 孔子的济困之道(4 / 8)
弟子们不解,他指着窗外说:“子华家有帛可换粮,只是时运不济;如今这些学子,连换粮的帛都没有,这才是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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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尼雅遗址出土的魏晋文书中,有份《赠粟账》记载:“给贫户张五粟三斛,给商户李二钱五千。”
文书旁的木简上,赫然写着“君子周急”
四个字。
考古人员推测,这可能是当地儒学博士制定的赈灾方案——给缺粮的贫民直接粟,给有经营能力的商户钱,让他们能继续做生意,这种区别对待,与孔子的理念一脉相承。
粟米的旅程,从曲阜到长安,再到遥远的新疆尼雅,见证了孔子“周急不继富”
思想的传播和实践。
褚大的考察,证明了冉有所赠的五秉粟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让子华之母度过了难关。
这也说明,适当的救济能够帮助人们摆脱困境,度过危机。
郑玄在黄巾之乱时的做法,是对孔子思想的灵活运用。
他根据不同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救济措施。
对于有一定物资基础的子华家,他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解决困难;而对于那些一无所有的学子,则给予了直接的粮食救济。
这种做法,体现了他对“真急”
的准确判断。
新疆尼雅遗址的《赠粟账》,则展示了孔子思想在边疆地区的影响。
当地儒学博士根据不同人的职业和需求,采取了不同的救济方式:给贫户粟,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给商户钱,帮助他们恢复经营。
这种区别对待,不仅体现了“周急”
的理念,还考虑到了促进当地经济展的因素,是对孔子思想的进一步展和完善。
六、量器与人心:看不见的尺度
唐代的杜佑在《通典》里算过一笔账:“贞观年间,一农夫年均收粟百石,缴税后余七十石,够一家五口全年食用。”
他特意在批注里提到孔子的“釜庾之制”
:“圣人之量,非斤两计,乃人心计。”
意思是说,夫子规定给多少粟,不是单纯按数量算,而是看对方的实际需求。
北宋的范仲淹在苏州办义庄时,制定了《义庄规矩》:“族中子弟读书者,月给米三斗;老者无依者,月给米五斗;有田产者,虽老不给。”
这规矩里,“有田产者不给”
正是“不继富”
的体现。
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说:“吾读《论语》至‘周急不继富’,常感圣人之智——若给富者添粮,便是夺贫者之食。”
明代的海瑞在淳安任知县时,处理过一桩“赠粮案”
:乡绅王某捐粮千石,要求官府给自家佃户。
海瑞核查后现,这些佃户多有存粮,真正缺粮的是邻村的流民。
他最终将粮食分给流民,对王某说:“君之善意可嘉,但当赠于急者。”
王某不服,海瑞便拿出《论语》,指着“周急不继富”
说:“这是孔圣人的规矩。”
杜佑的批注,点出了孔子“釜庾之制”
的精髓:圣人所规定的量器,不仅仅是一个数量上的标准,更重要的是一种基于人心的判断。
这种判断,考虑的是受助者的实际需求,而不是简单的数字衡量。
在现代社会,我们在进行慈善救济时,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根据受助者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帮助。
范仲淹的《义庄规矩》,是对孔子“不继富”
思想的具体实践。
他明确规定,有田产的老人即使年老也不给予粮食救济,这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经济来源,不属于“急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