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义利之辨 千年哲思的时代回响(1 / 8)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一、义利观的哲学溯源:从天命到人性的探索
(一)商周时期的义利萌芽:天命与德政的交织
在河南安阳殷墟的考古现场,考古学家们小心翼翼地清理着层层甲骨,那些镌刻其上的“羛”
字,如同穿越三千年时光的文明密码。
殷商时期,祭祀被视为沟通天人的神圣仪式,商王通过灼烧龟甲兽骨,根据裂纹走向占卜吉凶。
甲骨卜辞中常见“王其田,亡灾?”
“帝降若(诺)?”
的记载,反映出当时人们坚信田猎收获、战争胜负等利益获取,皆取决于是否遵循天命。
在这种观念下,违背天命的行为不仅会招致灾祸,更被视为严重的不义之举,会受到神灵的惩罚。
西周建立后,周人在继承殷商天命观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刻革新。
1963年出土于陕西宝鸡的何尊,其内壁铭文中“唯王初壅,宅于成周。
复禀王礼,赐贝十五朋”
的记载,不仅是周成王营建成周的历史见证,更揭示出“以德配天”
的治国理念。
周公旦制礼作乐,将“义”
从单纯的宗教仪式规范,转化为涵盖政治、伦理、经济等各方面的社会准则。
《尚书?康诰》中“惟命不于常,汝念哉!”
的告诫,强调天命并非永恒不变,统治者唯有以“敬天保民”
的仁德治理国家,方能获得天命眷顾。
这种将“义”
与“德政”
紧密结合的思想,使“义”
成为衡量利益获取是否正当的要标准,也为后世儒家义利观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孔子的义利革命:从天道到人道的转向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社会陷入“上下交征利”
的混乱局面。
各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和财富,频繁动战争,传统的义利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孔子目睹“八佾舞于庭”
的僭越乱象,深感恢复社会秩序的紧迫性。
他在杏坛讲学,以“有教无类”
的理念广收门徒,打破了“学在官府”
的垄断,将“义利之辨”
从天命神学引入人性领域。
在《论语?里仁》中,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这一论断并非简单的道德评判,而是对人性本质的深刻洞察。
孔子认为,君子以“义”
作为行为准则,追求符合道德规范的价值;小人则沉溺于物质利益,忽视行为的正当性。
他进一步阐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论语?里仁》)承认人对利益的合理需求,但强调必须通过“义”
的途径获取。
在周游列国时,孔子多次面临利益诱惑。
卫灵公许以高官厚禄,前提是他放弃自己的政治主张,孔子毅然拒绝,践行“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的信念。
在陈绝粮时,弟子们饥肠辘辘,甚至对人生信念产生动摇,但孔子依然坚持讲学,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对“义”
的坚守。
这种身体力行的示范,赋予“义利之辨”
强大的生命力,使其成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孟子的义利深化:人性本善的理论建构
孟子继承并展了孔子的义利观,将其与“性善论”
相结合,进一步深化了儒家义利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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