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闻韶忘味:乐的极致(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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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娱心自乐,快意恣欲,将欲为治也”,黄帝作《咸池》“以祭地示”,颛顼作《承云》“以祭上帝”,音乐成为沟通天人、治理社会的工具;春秋时期 “季氏八佾舞于庭”(《论语?八佾》),以诸侯身份用天子乐舞,孔子斥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因音乐的僭越预示政治的混乱,这与他欣赏《韶》乐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 音乐的合礼与越礼,直接关联社会的治与乱。

四、孔子的艺术观:美善合一的极致追求

孔子的艺术观以 “文质彬彬” 为核心,《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 是道德本质,“文” 是艺术形式,二者需平衡。《韶》乐 “尽善尽美” 正是 “文质彬彬” 的艺术体现,而 “闻韶忘味” 则是这种平衡带来的精神震撼 —— 当艺术形式(文)与道德本质(质)完美融合,便能产生超越物质的力量,正如《周易?贲卦》“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艺术的终极目的是教化育人。

孔子对 “乐” 的实践与传播,贯穿其一生。《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他 “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将《诗经》谱曲演唱,使其 “温柔敦厚”(《礼记?经解》)的情感通过音乐传递;他教弟子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音乐是人格完成的最后阶段;晚年 “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整理音乐典籍以恢复正统,可见他将音乐教育视为 “治国平天下” 的基础。

孔子的 “乐教” 理念,包含 “情感陶冶” 与 “理性节制” 的双重维度。《论语?先进》记载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曾皙言志:“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孔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曾皙的 “咏而归” 正是音乐化的生活,体现 “乐” 的情感陶冶;同时孔子反对 “郑声淫”(《论语?卫灵公》),因郑声过度放纵情感,缺乏理性节制,这种 “放郑声,远佞人”(《论语?卫灵公》)的态度,体现艺术需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的中庸之道。

孔子的艺术观对后世的影响,形成 “礼乐传统”。孟子发展为 “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心上》),强调音乐的教化力量;荀子在《乐论》中系统阐述 “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认为音乐能 “和民心”“一民心”;董仲舒提出 “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春秋繁露?举贤良对策》),将音乐纳入 “天人感应” 体系;宋明理学虽重 “理” 轻 “情”,却仍承认 “乐者,天地之和气也”(周敦颐《通书?乐上》),可见孔子 “美善合一” 的艺术观始终是中国美学的主线。

五、历史回响:艺术沉醉的多样呈现

季札观乐的 “叹为观止”,与孔子闻韶形成跨越时空的共鸣。《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公子季札在鲁国观乐,听到《颂》时叹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 这种对音乐与道德统一的赞叹,与孔子 “尽善尽美” 的评价如出一辙,证明优秀艺术能引发不同时代智者的共同感动。

伯牙子期的 “高山流水”,展现艺术共鸣的极致。《列子?汤问》记载伯牙鼓琴,钟子期听之,“巍巍乎若泰山”“洋洋乎若江河”,子期死后,伯牙 “破琴绝弦,终身不复鼓”。这种 “知音” 的感动虽不涉及道德,却与 “闻韶忘味” 同属艺术带来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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