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丧侧之食:未饱的敬意(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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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文》,开篇即 “年、月、日,季父愈闻汝丧之七日,乃能衔哀致诚”,字里行间满是 “食不甘味” 的哀痛。据《新唐书?韩愈传》记载,他在贞元年间丁母忧,“庐墓三年,不澡饰”,期间 “所食唯麦饭、蔬菜”,这种饮食节制虽属守丧者的行为,但其 “哀戚” 与孔子 “未饱” 同出一源。韩愈倡导 “文以载道”,其文道中便包含对 “仁” 与 “礼” 的坚守,“未饱” 精神正是这种坚守的体现。

宋代的朱熹,将 “未饱” 纳入 “性即理” 的哲学体系。他在《论语集注》中说:“临丧哀,不能甘食,此理之自然,非强为之也。” 强调 “未饱” 是 “性理” 的自然流露 —— 人性本有 “恻隐之心”,“未饱” 是这种本性在特定情境下的显现。朱熹在母亲丧礼中,“居丧尽礼,事必躬亲,夜不解带者三年”(《宋史?朱熹传》),饮食上 “不饮酒,不食肉”,其行为虽严于孔子的 “未饱”,但 “理之自然” 的精神内核一致。他主持的白鹿洞书院,将 “修身之要” 列为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未饱” 正是 “惩忿窒欲” 在丧礼场景的实践。

明代的王阳明,以 “心学” 重构 “未饱” 的精神基础。他认为 “心即理”,“未饱” 不是外在礼仪的约束,而是 “良知” 的自觉 ——“见有丧者而心不忍,故未尝饱也,此良知也”(《传习录》)。在龙场驿时,他见 “驿卒死,无棺,遂买棺葬之”,并 “为文哭之”,其行为与孔子 “未饱” 精神相通,都是 “致良知” 的体现。王阳明平定宁王之乱后,遇父丧 “乞终丧,不允”,但仍 “衰绖视事”(《明史?王守仁传》),在政务中保持哀戚,其 “知行合一” 在此得到生动诠释:知 “哀” 则行 “不饱”,无需刻意,自然流露。

五、历史人物的 “丧侧” 实践:“未饱” 精神的传承

颜回在丧礼中的表现,堪称 “未饱” 精神的典范。《孔子家语?颜回》记载,颜回的父亲颜路去世时,家境贫寒,“颜回请具葬器,孔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 尽管如此,颜回仍严格遵循丧礼规范,赴丧宴时 “未尝饱也”,面对黍米饭只稍作品尝,便放下筷子默默垂首。孔子赞其 “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论语?雍也》),这份 “仁” 便包含对丧家哀痛的深切体恤,如《庄子?田子方》所言 “颜回坐忘”,其 “忘” 的是食欲的诱惑,“不忘” 的是共情的本能。

司马迁在《史记》中,通过记载他人丧礼间接表达对 “未饱” 精神的认同。《史记?孔子世家》详载孔子丧礼:“弟子皆服三年。三年心丧毕,相诀而去,则哭,各复尽哀;或复留。唯子赣庐于冢上,凡六年,然后去。” 描述弟子们的哀痛时,虽未明言饮食,但 “心丧” 期间的 “食不甘味” 可想而知。《史记?伯夷列传》中,伯夷、叔齐饿死于首阳山,司马迁 “悲伯夷之意,睹轶诗可异焉”,其 “悲” 与孔子 “未饱” 同属对他人痛苦的敏感。这种情感共鸣,使《史记》不仅是史书,更是充满 “恻隐之心” 的人文记录。

范仲淹在母亲丧礼中的 “三年不食肉”,是 “未饱” 的极端表现,却彰显其精神内核。《宋史?范仲淹传》记载,他 “母丧,寓居南都,感泣辞母,去之应天府,依戚同文就学”,守丧期间 “日食一粥”,同学怜其苦,“以佳肴馈之,公置之,既而悉败”—— 佳肴因久置而腐败,可见其坚守之严。这种 “哀痛” 虽超出 “未饱” 的节制,但其 “先天下之忧而忧” 的情怀,或许正源于这种对他人痛苦的深切体会。范仲淹主持的 “义庄”,规定 “族人有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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