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君子不陷:仁与智的辩证(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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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庸之人,只因宠私,骤居要职”,连续三次上书,甚至在朝堂上与仁宗争执,“反复数百言,音吐愤激,唾溅帝面”,最终迫使张尧佐辞职。包拯的 “逝”,不是匹夫之勇,而是基于对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的坚守,他知开封府时 “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却也制定 “包待制知开封府,人莫敢犯,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 的制度,以智慧保障担当的成效。

这些历史案例表明,“可逝也” 的 “逝”,是基于道义的主动选择:它不是盲目的冒险,而是对 “仁” 的践行;不是无谓的牺牲,而是对责任的担当。正如孔子所言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这里的 “杀身成仁”,是在绝境中对仁的坚守,而非主动跳入 “井中” 的愚行。

三、不可陷也:智者的明辨之慧

“不可陷也”,是孔子对仁的重要限定 —— 真正的仁者,懂得保护自己以持续践行仁道,而非陷入无法自拔的绝境。战国时期的孟子,曾对齐宣王说 “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强调仁需要智慧的引导,否则便会 “陷溺其心”。“陷” 字本义为 “坠入陷阱”,《说文解字》“陷,高下也”,引申为陷入困境,孔子用 “不可陷” 警示弟子:仁爱若失去理智的约束,终将沦为灾难。

春秋时期的宋襄公,便是 “陷而不悟” 的反面教材。泓水之战(前 638 年)中,楚军渡河时,公子目夷建议 “彼众我寡,及其未济击之”,宋襄公却坚持 “君子不重伤(不伤害受伤者),不禽二毛(不俘虏年老士兵)”,等楚军列阵完毕才开战。战斗中,宋襄公亲率军冲锋,被楚军射中大腿,大败而归,次年因伤重去世。他所谓的 “仁”,是脱离实际的迂腐,《左传》批评 “宋公迂也。君子不困人于厄,不鼓不成列” 是 “不知战”,孔子虽未直接评价,却通过 “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暗示:形式化的 “仁”,恰是对仁的背叛。

汉代的晁错,主张 “削藩” 以加强中央集权,其志可嘉,却缺乏 “不可陷” 的智慧。他未充分考虑诸侯势力的强大,景帝前元三年(前 154 年),晁错 “请诸侯之罪过,削其支郡”,先削楚东海郡、赵常山郡、胶西六县,引发吴王刘濞联合六国以 “诛晁错,清君侧” 为名叛乱(七国之乱)。晁错此时仍未意识到危险,反而建议景帝亲征,自己留守长安,袁盎趁机进言 “方今计独斩晁错,发使赦吴楚七国,复其故削地,则兵可无血刃而俱罢”,最终晁错被 “衣朝衣斩东市”。司马迁评价 “晁错为家令时,数言事不用;后擅权,多所变更。诸侯发难,不急匡救,欲报私仇,反以亡躯”,可见缺乏智慧的 “仁政”,不仅无法成事,反而危及自身,更谈不上践行仁道。

明代的王阳明,在平定宁王朱宸濠叛乱时展现 “不可陷” 的智慧。正德十四年(1519 年),朱宸濠在南昌起兵谋反,王阳明时任南赣巡抚,兵力不足,却沉着应对:先伪造朝廷檄文,称 “边兵十万旦夕至”,迷惑朱宸濠;又释放被俘的朱宸濠部下,让其散布 “官军四合” 的谣言,拖延其进军速度。当朱宸濠察觉中计,率军东下欲攻安庆时,王阳明不去救援安庆(避免陷入敌军预设战场),反而直捣南昌(朱宸濠老巢),迫使朱宸濠回援,最终在鄱阳湖大败叛军,生擒朱宸濠。王阳明的智慧在于:他深知 “不可陷” 不是逃避,而是通过灵活战术创造有利局面,以最小代价实现平叛(仁)的目标。

这些案例印证了 “不可陷也” 的深意:真正的仁者,既能 “见义而为”,又能 “量力而行”;既能坚守原则,又能灵活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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