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汶上之风:闵子骞的拒仕操守(10 / 12)
权力网络中,任何职位都与这种不义的经济基础紧密相连。
二十、季氏与其他家族的权力斗争:从 “三桓” 共治到季氏独大
季氏的专权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在与孟孙氏、叔孙氏(合称 “三桓”)及公室的斗争中逐渐实现独大,这种权力斗争充满了阴谋与血腥,也反映了春秋时期宗法制度的崩溃。
“三桓” 的形成与合作:“三桓” 都是鲁桓公的后代,季氏为季友之后,孟孙氏为庆父之后,叔孙氏为叔牙之后。在春秋初期,“三桓” 曾联手对抗公室,如鲁文公死后,“三桓” 共同驱逐了文公的宠妃敬嬴及其子倭,拥立鲁宣公。这种合作让他们共同掌握了鲁国的实权,形成 “三桓” 共治的局面。
季氏与孟孙氏的斗争:随着权力的膨胀,“三桓” 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季平子时,与孟孙氏的孟懿子因土地问题发生冲突,季平子 “伐孟氏”(《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双方兵戎相见。后来孟孙氏联合叔孙氏、公室反击,将季平子赶出鲁国,但季平子通过贿赂等手段得以返回,并重掌大权。
季氏与叔孙氏的博弈:叔孙氏在 “三桓” 中势力较弱,时而依附季氏,时而联合公室。鲁昭公二十五年,叔孙氏的叔孙昭子曾支持公室反对季氏,但看到季氏势力强大后又转而支持季氏,导致鲁昭公流亡。这种摇摆反映了中小家族在强权面前的无奈,也让季氏得以利用矛盾巩固权力。
季氏对公室的压制:季氏通过削弱公室的权力来巩固自己的地位。他们控制鲁国的军队,让公室无兵可用;垄断国家财政,让公室 “贫于季氏”(《左传?昭公二十七年》);甚至干预君位继承,如鲁昭公死后,季氏拥立鲁定公,完全掌控了君权。
季氏在权力斗争中的手段虽然卑劣,却客观上加速了鲁国宗法制度的崩溃,为后来的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埋下伏笔。但这种以不义手段获取的权力,终究难以长久,战国时期季氏逐渐衰落,最终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中,而闵子骞的操守却穿越时空,成为永恒的精神财富。
二十一、闵子骞的 “义” 与孔子的 “道”:儒家伦理的传承与发展
闵子骞的 “义” 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深受孔子 “道” 的影响,是儒家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孔子的 “仁” 到闵子骞的 “义”,儒家伦理在传承中不断发展,形成了完整的道德体系。
孔子的 “仁” 是儒家伦理的核心:孔子说 “仁者爱人”(《论语?颜渊》),“仁” 是一种普遍的爱,包括对父母的孝、对兄弟的悌、对朋友的信、对他人的恕。这种 “仁” 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行为规范,如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
闵子骞的 “义” 是 “仁” 的具体体现:“义者,宜也”(《礼记?中庸》),“义” 是在具体情境中做出适宜的选择。闵子骞拒绝季氏,是因为他认为担任费宰 “不宜”—— 不符合 “仁” 的要求;他劝阻父亲休妻,是因为 “母在一子寒,母去四子单” 是 “宜” 的选择。这种 “义” 是对 “仁” 的践行,让抽象的 “仁” 变得可感可知。
儒家伦理的传承脉络:孔子之后,孟子将 “仁” 发展为 “仁政”,强调统治者要 “以民为本”;荀子则重视 “礼”,认为 “礼者,养也”(《荀子?礼论》),通过礼仪规范人们的行为。闵子骞的 “义” 处于孔子与孟荀之间,上承孔子的 “仁”,下启孟子的 “义利之辨”,是儒家伦理传承中的重要环节。
儒家伦理的现代价值:在现代社会,孔子的 “仁” 可以转化为 “人道主义”,闵子骞的 “义” 可以转化为 “正义感”,孟子的 “仁政” 可以转化为 “民生关怀”,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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