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林放问礼之本:千年叩问中的文明省思(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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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批判:“儒生之徒,皆以长衣大裙、操持案牍为礼,而不知礼之实也。”

唐代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试图调和情与礼。他注释 “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 时指出:“此皆至痛内发,自然如此,非由外饰。” 强调丧礼应是情感的自然流露,而非礼仪的强制要求。这种回归孔子情感本体论的努力,为宋明理学的 “理一分殊” 埋下伏笔。

(三)宋明理学的哲学化建构

程朱理学将礼之本抽象为 “理”,提出 “礼者,天理之节文”。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诠释 “克己复礼”:“己,谓身之私欲也;礼,谓天理之节文也。” 这种将礼本体化的思路,在江西白鹿洞书院的学规中具象化:“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被列为 “五教之目”,要求学子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但这种 “以理制情” 的倾向,在明代演变为 “存天理,灭人欲” 的极端,引发李贽 “童心说” 的激烈批判。

陆王心学则回归情感本体。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说:“礼不是天理,却是天理之发见处。” 他以 “南镇观花” 为例阐释:“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 强调礼之本在于主体的情感觉知。这种 “心即礼本” 的观点,在晚明士大夫的生活实践中表现为:袁宏道主张 “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将茶道、插花等生活仪式转化为情感表达的载体。

(四)明清之际的礼学批判与转型

明代泰州学派的崛起,标志着礼本论的平民化转向。王艮提出 “百姓日用即道”,将礼之本从士大夫的书斋推向市井生活。他在《乐学歌》中写道:“人心本自乐,自将私欲缚。私欲一萌时,良知还自觉。” 主张在日常生活的洒扫应对中践行礼义,这种思想在《金瓶梅》对市井礼仪的描写中得到文学呈现:西门庆家的婚丧嫁娶虽不乏僭越,却充满真实的市井情感。

清代考据学的兴起,为礼本论注入新的学术维度。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批判宋明理学 “以理杀人”,提出 “礼者,天地之条理也,言乎条理之极,非知天不足以尽之”。他通过对《仪礼》的考据,试图还原礼制背后的 “自然之理”,这种将考据与义理结合的研究方法,在阮元主持编纂的《十三经注疏》中达到高峰,为礼学研究开辟了实证主义路径。

四、礼之本的现代性困境与重构

(一)仪式的祛魅与情感的荒漠化

工业文明对传统礼仪的解构呈加速度趋势。日本学者柳宗悦在《工艺文化》中描述的场景正在全球上演:京都西阵织的传统和服制作被流水线生产取代,穿着和服的礼仪意义让位于时装秀的商业表演;巴西狂欢节不再是对酒神的祭祀,而成为旅游经济的摇钱树。在中国,清明祭祖的 “代客哭坟” 服务、七夕节的 “玫瑰经济学”,皆表明仪式已异化为可交易的商品。

情感表达的技术化催生 “空心人” 现象。美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在《忧郁的热带》中预言的 “情感符号化” 成为现实:年轻人用 “Emoji” 表情代替真实情绪,在社交媒体上 “点赞” 代替深度共情。韩国 “独酒文化” 的盛行、中国 “空巢青年” 的增多,皆折射出技术进步背后的情感真空。

(二)制度伦理与德性伦理的张力

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隐含 “情感中立” 原则。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法哲学》中提出:“法律的效力来自其形式合法性,而非道德内容。” 这种理念在辛普森案的审判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尽管公众普遍认为辛普森有罪,但因取证程序瑕疵而判其无罪。这种 “程序正义优先” 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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