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1 / 2)
卷语
《大吴会典?刑律》载:"
凡断狱必陈五证,银钱验其铸造,文书辨其真伪,舆图校其方位,人证核其伤痕,密语察其暗记,五者俱全方可定谳。
"
永熙三年孟冬,三法司陈十万雪花银于丹墀,铺三尺漕运条陈为阵眼,墨写谎说在血证前无所遁形。
当陈然"
墨泪血书"
之论照进刑房,且看这一阙成碑如何让银锭缺角化作匠人骨殖,使条陈批注显为谋逆铁证,在墨痕与血印交织处,筑起永镇贪腐的无字丰碑。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永熙三年十月十三,申时初刻。
三法司会审堂的青铜鼎炉燃着艾草与松烟,谢渊的皂靴踏过青砖,衣摆拂过地上用银锭、密信、条陈摆成的北斗阵——阵眼处的《漕运改良条陈》泛着微光,泰昌帝的朱砂批红与匠人血指印在鼎炉青烟中若隐若现。
"
第一证,雪花银十万两。
"
谢渊托起鎏金托盘,银锭底部的北斗纹缺角在阳光中投下阴影,"
每缺一角,对应三十名匠人封窑;每道錾痕,皆是断指刻就的血书。
"
他望向大理寺卿,"
可着户部验银司比对元兴十七年炉号,与《匠人花名册》病故记录完全吻合。
"
银锭表面的斑驳铜锈下,隐约可见暗红斑点,那是匠人血与铜汁合铸的罪证。
刑部尚书萧睦之展开《襄王密约》残页,火漆印缺角处的砖窑红土簌簌而落:"
第二证,越商密信十七封,信末北斗纹与银锭刻纹、砖模暗纹形成三重密语,寒梅将折四字的起笔处,暗藏襄王私军的调令暗记。
"
每封信笺的边角都有细微焦痕,显是经火未毁的漏网之鱼,墨字间渗出的鱼油,正是北疆私军的密写药剂。
"
第三证,漕运改良条陈。
"
谢渊的手指划过李邦彦"
必杀之"
批注,墨色青斑在醋汁中显形,"
左手颤笔处浸着追风膏,与太府寺弩箭毒剂成分相同——不是改账,是私军点卯的计数符号。
"
条陈纸背的纤维间,隐约可见指甲划刻的细痕,那是谢承宗被囚时试图传递的最后线索。
大理寺卿忽然颤声接话:"
第四证,匠人花名册!
"
他展开泛黄的绢册,三百二十个"
病故"
名字旁,不知何时被刻上弩箭编号,"
丙巳位砖窑的每个编号,都对应着兵器箱里的弩机刻痕,所谓病故,是被砖窑烈火封喉的惨状!
"
名册边缘的焦洞,恰与砖窑地道的通风口位置一一对应,揭露了焚尸灭迹的罪恶布局。
酉时初刻,阳光斜照条陈末页,谢渊忽然现页脚毛边纸的纤维异常——用指甲刮去表层墨色,"
丙巳位砖窑的砖,每块重七斤,恰合弩机零件数目"
的划痕显形,笔画间嵌着砖窑红土,正是父亲谢承宗的指甲痕迹。
"
第五证,砖窑密语!
"
谢渊举起新拓的砖模,模底"
冤"
字的笔画走势暗藏弩机零件图,"
每块砖重七斤,是父亲当年测算的私军弩机铸造成本,尾数七字,既是分赃暗号,也是匠人白骨的计量!
"
砖模内侧的凹陷处,清晰可见指节压痕,那是匠人被砍断手指前,用残指刻下的最后控诉。
三法司堂官尽皆色变,都察院左都御史拍案:"
《吴律?谋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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