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 第二千二百七十五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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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任意干预和全面控制。对于这种做法,不仅无人产生怀疑、提出异议,反而被古人们津津乐道、倍加赞誉有时,皇帝个人兴之所至、意之所生的司法行为,即便严重践踏了司法公正,扰乱了司法秩序,但仍然被人传为美谈。

    而当皇帝恼怒时,随时随地都可以杀人,无需经过任何司法程序,这种情形在古代司空见惯,而明朝的廷杖之法便最典型的表现。皇帝还是国家的最高司法审级,任何重大案件的判决,最后都必须报请皇帝批准。至今仍有不少学者认为古代的死刑覆奏制度反映了皇帝对人命的慎重,认为这是一种德政,其实,它可以理解为是皇帝实现其对国家司法大权进行垄断和操纵的基本手段,是集权专制政治在司法上的突出表现。与它所带来的弊端相比,其可取之处简直微不足道。如果一种权力被赋予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地位,并不受任何制约的话,法律便会失去其原来的意义和价值,匍匐在权力的脚下充当助纣为虐的驯服工具。中国古代皇权与法律的关系充分说明了这一永恒的真理。

    阿斯加德其实也一样。

    他们是典型的威权政治!

    法律管不到国王!

    洛基搞得那些破事,但凡只要在一个正常一点的国家,都得死的透透的!

    他在谋朝篡位啊!

    可奥丁是怎么做的?

    抓住了洛基,却压根没打算杀他!

    只是把他关起来了,就好像古代皇帝对皇子叛乱的处罚差不多,完全是看自己和皇子的关系。

    李世民的太子造反……是真的造反,李承乾打算复刻玄武门之变,可李世民没舍得杀他,或许还有其他考量,但李世民真的要杀的话,一定可以杀。不过李世民没杀,在唐太宗的苦心保全下,废为庶民,流放于黔州。李承乾去世后以国公之礼下葬。唐玄宗时期,其孙李适之成为宰相,追赠荆州大都督、恒山郡王,谥号为愍,迁葬于昭陵。

    但同为李世民的儿子齐王李佑,李世民第五子,母为阴妃。武德八年,封为宜阳王。玄武门之变后,封为楚王。贞观二年,授幽州都督、燕王。贞观十年,封齐州都督、齐王。贞观十七年(643年),举兵谋反,事败被擒,废为庶人,赐死于内侍省,以国公之礼入葬。

    这就是在封建社会,帝王的权力!

    虽然海姆达尔觉得希芙所作所为很严重,可实际上对希芙的处置,只是托尔一句话而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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