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 第二千二百七十五章(3 / 4)
sp; 阿斯加德可以容忍希芙的叛逆,但绝对不可能允许背叛的!
至少海姆达尔是这么认为的……只是他没想想洛基的破事……特么的洛基是真的叛变篡位了,结果呢?
他得到最重的惩罚居然是被关起来,而且条件非常好。就在王宫的牢房里,弗丽嘉还每天都去看望他……说到底,阿斯加德也是封建国家,国王的权威在法律之上!
我们中国人极为熟悉的“皇帝”一词是由“皇”与“帝”二字组成。“皇”的原意是大;“帝”则为王者的称号。我国上古时期有“三皇”、“五帝”的传说,富有浓郁的神话色彩,且因出处的不同而在具体所指方面有极大的歧义,总之是不能与后来“皇帝”的概念划等号的。“千古一帝”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皇帝。秦始皇横扫六合、一统天下之后,踌躇满志,目空宇内,为突出他高不可攀的独尊地位和权威,为显示他“德兼三皇、功包五帝”的伟大,创造性地以“皇帝”作为自己的尊号。从此,“皇帝”便成为中国古代帝王的专用名称,而皇权理所当然地成为大统社会的权力中心和中国传统君主专制政治的象征。自从皇权产生之后,统治者便发动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强化和神化皇权的运动。他们利用人们对自然力迷惑和崇拜的心理,虚构出一个主宰自然以及人类社会的至上神灵,即“天”或“天帝”,而人间的皇帝则被乔装为天帝之子,所以皇帝亦称“天子”。皇权源于天授,并非世俗人类的故意安排,这种君权神授的理论将皇权推向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使其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皇权在被神化的同时得以强化,而强化的基本方法就是借助法律,确立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地位。中国传统法律从本质上说只不过是皇权的工具,法律的最高目标在于维护皇权的稳定和尊严,重点打击危害或可能危害皇权的任何行为。
从更深的层次反映皇权与法律关系本质的,还在于皇帝个人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控制。
由于天下社稷被视为皇帝的私产,因而所谓国法其实就是家法,皇帝作为一国君父,便理所当然地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在这个问题上,在皇帝正式出现之前从思想上便已达成共识。《尚书·康诰》中就有“文王作罚”之说,而《管子·任法》说得更明白:“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孔子也曾宣称“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其他如商鞅、荀子、韩非等人所鼓吹的君主独制的理论前提就是君主对立法权的垄断。可见,无论儒家、法家,对此的看法惊人的一致,难怪秦始皇敢理直气壮地在《泰山刻石》中宣称:“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饬修。”从一定意义上说,皇权是法律的象征,皇帝个人是法律的化身,他口含天宪,言出法随,拥有不受时间、地点、程序制约的立法权。同时,国家的任何立法,都是由皇帝授意进行,最终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方能生效。
传统政治理论将国家最高司法权毫无保留地赋了君主。《管子》提倡“君独断”,《商君书·修权》也认为“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朱元璋说得更明白:“天子居至尊之位,操可致之权,赏罚予夺,得以自专”(《明太祖实录》)。诸如此类的理论保证了皇帝对国家司法权的最终垄断,使得无论是地方官吏,抑或是中央法司,他们所行使的司法权在本质上都来源于皇帝的授予。从秦始皇的“昼断狱、夜理书”,到唐太宗的死刑五覆奏,到明、清的秋审、朝审,无不反映出皇帝个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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