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6章 四民平等赋工商(四)(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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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专学,余皆附于府,故惟财赋之薮,沃土之民,逸则忘善。建有专学,则师道立而教化行,理义明而风俗美,此所以厚商也。”

    当年汪道昆也上疏说明过此事:“今制大司农岁入四百万,取给盐筴者什二三,淮海当转毂之枢,输五之一。诸贾外饷边,内充国,戮力以应度支。”

    当时盐税对于大明来说是极为重要的财政支柱,所以朝廷要对这些盐商予以优待,以保证这些朝廷盐课的正常征收,但是现在盐税在整个大明财政中的地位相对下降,而且朱载坖也并不打算设立所谓的商籍老优待商人,朱载坖认为,这样会造成在官场上出现一个商籍官员团体,这对于朝廷的决策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朱载坖再次召集了阁部重臣们商量此事。

    朱载坖的态度其实很明确的,科举制度的改革不应该单独针对商人,而是应该针对整个大明的流动人口,现在大明大量的百姓离开本乡本土去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谋生,而朱载坖又准备广泛的建设社学,推广教育,所以原本的必须在原籍参与科举的制度也确实是应当予以修改的,不仅仅是针对这些商人的,而是针对整个先行的科举制度予以改革。

    朱载坖认为应该以学籍取代户籍,作为参加科举的凭借,而学籍与户帖从学童开始就予以存档,作为到时候参加科举查验的凭证,朱载坖的看法是读书就学的地方应该和考试的地方相一致,避免出现冒籍等行为,官宦子弟必须回原籍参加考试,避免人情关系对于科举的影响。

    同时也要针对科举的解额等作出调整,朱载坖很清楚,在科举政策上,朝廷无论怎么做,都很难做到绝对公平,这点朱载坖还是很清楚的,对于朱载坖来说只能够做到相对公平,朱载坖认为,无论是秀才还是举人,在考取的时候,应当做到率取率的统一,不能出现某一地方的率取率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

    第二就是以学籍为准,所谓学籍,就是从进入蒙学到考取生员一直到考取举人、进士,要连续在同一地方就学,如果出现多次的变动的,学政衙门要予以关注,并且将其发回学籍参考。

    第三就是进士科的录取配额也同样要由户籍向学籍转变,因为如果进士科的录取配额仍旧按照户籍来的话,就不太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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