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3章 四民平等赋工商(1 / 2)
首辅和次辅都亲自下场,而且现在大家也确实很清楚,当年太祖朝所制定的很多措施确实已经是过时了,实际上,虽然朝廷终维持着重农抑商的名义,但实际政策已经开始调整。比如,允许商人购买田产,放宽商人服饰限制,甚至所谓的儒商群体的出现,这些都说明朝廷对于商业和商人的政策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但是朱载坖也很清楚,无论朝廷作出什么改变,现在还没有脱离重农抑商的政策,所以在很多官员上疏讨论之后,朱载坖首先是命令翰林院整理有关歧视商人的相关诏书、圣训等内容,先把情况搞清楚再说。
对于朱载坖来说,比较头疼的主要是太祖朝的相关圣训等,其他历代先帝的诏书,朱载坖都可以予以解释修订,唯独太祖朝,尤其是在皇明祖训和大诰中的内容,是比较棘手的,所以翰林院掌院学士朱赓将各种圣训、诏书予以分门别类的处理好。
有关太祖皇帝,最重要的是在大诰续编中的一段,太祖皇帝说道:“今后诸处有司衙门皂隶、吏员、狱卒,不许用市井之民。其市井之民多无田产,不知农业艰难,其良善者将本求利,或开铺面于市中,或作行商出入,此市中之良者也。有等无藉之徒,村无恒产,市无铺面,绝无本作行商,其心不善,日生奸作,岂止一端。惟务构经官府,妄言民之是非。所以良民受害不已者为市井无籍之徒为薄书之吏为抵禁狱吏等其毒甚如蝮蛇。语布民间有司仍前用此,治以死罪;市井之徒见充此役者,见语即早退去,若仍前擅应此役及暗构为是,皆死。”
大诰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尤其这是太祖皇帝所亲自颁布的大诰续编第七十五条,还有洪武二十四年的一道上谕:“百姓安土重迁,假使衣食足给,岂肯轻去其乡?听其随地占籍,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这也是强调对于这些商贾的打击的。
其他历代皇帝,对于太祖的政策也多有重复,这点朱载坖是很清楚的,不过最重要的就是太祖皇帝的这两条圣训,朱载坖要想实现四民平等的重要障碍,对于朱载坖来说,首先必须对太祖皇帝的圣训予以解释说明,否则的话,朱载坖的诏令和太祖皇帝的诏令相抵触的话,确实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
所以朱载坖向这个任务交给了翰林院,由朱赓等人予以解释,朱赓等人很快向朱载坖上疏解释此事了,究太祖皇帝之本意,是为了防止市井之中的奸猾无赖之徒混入官府之中,主要是针对的原来大明的差役吏员,但是现在大明已经普遍实现了吏员的考选制度,对于朝廷来说,差役吏员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这条圣训所适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了,所以朱载坖解除对于商人在政治上的限制并不会和大诰向抵触。
而至于洪武二十四年的上谕,是有针对性的,当时太原府代州繁峙县令上奏:本县有农民三百余户外逃,累岁招抚不还,乞令卫所追捕。太祖皇帝认为若离乡农民不务耕种,专营末业,则视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人,准予逮捕。用强制手段将农民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从而使商人数量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不是祖训等对后世皇帝进行限制的条款,所以朱载坖并不用担心。
在这种情况之下,朱载坖决定召集廷议,讨论四民平等之策,在京四品以上官员和都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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