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高层的暗流(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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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那么国防预算会立刻进入最优先状态,成为无需审核的无上限预算。

如果财年结束前,依旧没有通过任何一份预算案,那么为了防止议会携权倒逼军权,军方会自动获得一笔临时国防预算,其数额相当于上一年度国防预算的75%,用以维护军队正常运转。并且,一旦这一条款生效,那么后续国防预算的比例就会作出硬性规定,即至少为同等民生价格系数下,和上一年度国防预算相当的数额。

当然,这些都是特殊情况,自然要特别处理。一般情况下,不论是国防军还是议会,都不具备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利。除非遭到经确认的,至少两个以上的敌方国家同时入侵。又或者经国防军总司令提出,议会表决通过,最高法院确认后,才会进入紧急状态。

至于临时国防预算,以及临时国防预算生效后的附加条款呢,也不是只要一到财年结束,审核未通过就会立刻生效,而是一个分阶段的过程。

在一开始,军方获得的直接打款是视情况而定的,其比例仅有上一年度额度的5%到20%,用以维持军队的短期运转以及项目的偿付。

而后续的资金,则需要经过最高法院对议会工作情况审核。

比如说,如果是议会故意拖延,或者不作为导致未完成表决。那么最高法院会立刻对议会做出要求,强制他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也就是提出并通过新的国防预算。

如果确实是因为需要表决的项目太多,议会忙不过来。那么最高法院则会根据表决项目的权重,对国防预算议案进行插队。在这种情况下,临时国防预算条款才会完全启动。

由此可见,最高法院的地位相当特殊,而这也是联邦在法权方面特殊的地方。

宪法规定,联邦的法权不仅包括立法权和司法权,也包括基于宪法的,对军权和政权的监督裁决权。

在宪法规定中,代表司法权的,是联邦最高法庭,这一部门在名义上,属于国家议会下属机构。但是,最高法庭实际上收到国防军,议会和最高法院双方共同监管和负责,属于多部门协管协理机构,无法作为单一部门简单归类。

一般而言,最高法庭的大法官共五名,由一名军方推荐,退役超过十年的军事法官,三名议会推荐,不担任议员职务的法官担任,剩下一名大法官,则由最高法院的一名大法官兼任。

而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的也不是完整的立法权,事实上,联邦最高法院的职权,要比简单的立法复杂的多。

联邦宪法明文规定,根据法律约束等级不同,对不同的法律赋予不同的法阶。最高阶位为基础法,在这一阶位只有一部法律,那就是《人类联邦宪法》。宪法包括不可修订条文和可修订条文,不可修订条文的原文以一块经过特殊封装处理,由简并态物质铸造的“石碑”上。

在基础法之下,按照位阶从高到低,分为基本法,中央普通法和地方普通法。出现冲突时,低位阶无条件服从高位阶。

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的权力,就在这里。首先,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宪法的唯一解释机构,享有对宪法的唯一解释权,也同样享有宪法的唯一执法权。

其次,在基本法的立法以及修订上,能且仅能由最高法院向议会提出申请议案。这一议案一经提出自动进入议会表决程序,并且其权重极高,仅次于重大国家安全事项议案,这意味着议会必须在45个议会工作日中做出表决。如果在90日内依旧未进行表决的话,则默认通过。

同时,如果议会连续否决最高法院的议案三次以上,那么议会有权启动全民宪法公投,由此推翻该决议。

当然,给这么高的权重是为了提高基本法的重要性,因此自然是不可能随便乱提案的。对同一领域的基本法而言,最高法院每三年享有一次提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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