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探微孔子之问:仁心何以烛照礼乐文明(2 / 6)
德情感与身体体验的关联;上博简《性情论》则云:“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揭示了“仁”作为道德情感,源于人类与生俱来的性情。这种对“仁”的本源性理解,与海德格尔“诗意地栖居”的存在论思想形成跨时空的对话——两者都强调人类存在的情感根基与伦理维度。
在《尚书》中,“仁”虽未作为核心概念出现,却已蕴含原始的伦理智慧。《泰誓》篇“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表述,将天命观与民本思想相结合,为孔子“仁”学的产生提供了思想前导。西周金文中的“德”字,如《大盂鼎》“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作邦,辟厥匿,匍有四方,畯正厥民”,强调统治者应以德行获得天命眷顾,这种“崇德”传统成为孔子“仁”学的重要思想资源。
(二)仁学体系的多维展开
孔子对“仁”的阐释,呈现出因材施教的鲜明特征。在《论语》中,针对不同弟子的资质与困惑,孔子给出了各具侧重的回答:
对颜渊,因其德行高洁而注重克己复礼的实践,故曰“克己复礼为仁”;
对子贡,因其长于言语而强调推己及人的智慧,故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对子张,因其性格褊狭而侧重人际关系的和谐,故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曰恭、宽、信、敏、惠”。
这种多元阐释并非思想的矛盾,而是体现了“仁”作为道德本体的丰富性与开放性。正如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所言:“仁之一字,包举众德,故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仁”如同道德的“太极”,蕴含着诸种美德的可能性,有待个体在具体的伦理实践中展开与实现。
(三)仁与礼的本体论思辨
在哲学层面,孔子的“仁礼之辨”触及了本体与现象的哲学范畴。“仁”作为道德本体,是无形无相的精神实体;“礼”作为现象层面的制度规范,是“仁”的外在显现。这种关系,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论”——“仁”如同“善的理念”,是一切道德现象的终极根源;“礼”则如具体事物,是“仁”的分有与摹仿。
但孔子的思想又与西方哲学存在根本差异。在孔子那里,“仁”并非超越现实的抽象理念,而是内在于人性之中的道德潜能。《论语?述而》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强调“仁”的可得性与实践性。这种将本体论与实践论相结合的思维方式,使“仁礼之辨”超越了纯粹的哲学思辨,成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伦理实践纲领。
三、礼的解构与重构:从形式到精神的回归
(一)两周礼制的历史嬗变
要理解孔子对礼的解构与重构,需追溯两周礼制的演变轨迹。西周初期,礼制作为“亲亲”“尊尊”原则的制度化表达,通过分封制、宗法制、等级制的结合,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金字塔式社会结构。此时的礼,既是维系政治秩序的工具,也是贵族身份认同的符号。
到西周晚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与宗法关系的松弛,礼制开始出现“下移”趋势。士阶层的崛起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传统,乡饮酒礼、乡射礼等基层礼仪逐渐普及。这种礼制的社会化转型,为孔子将礼从贵族特权转化为普遍道德规范奠定了社会基础。正如钱穆在《国史大纲》中所言:“春秋时代,实是贵族文化逐渐降落,而民间文化逐渐上升的时代。”
(二)礼义与礼仪的辩证关系
孔子对礼的重新界定,关键在于区分“礼义”与“礼仪”。“礼义”是礼的精神内核,即“仁”的伦理要求;“礼仪”是礼的外在形式,包括服饰、器物、仪式等。在《礼记?郊特牲》中,这种区分得到进一步阐释:“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强调若仅有礼仪形式的堆砌而无礼义的支撑,便沦为祝史之流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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