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守位与尽责 孔子 不在其位 的智慧(2 / 9)
擅自制定政策、动战争;士干预大夫之“政”
,越级进言甚至操纵决策。
这种“越位谋政”
不仅导致权力运行混乱,还引了激烈的权力斗争,如晋国的“六卿专权”
最终导致晋国分裂,成为春秋时期“越位谋政”
引社会动荡的典型案例。
孔子目睹了这些乱象,深知“越位谋政”
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因此提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主张每个人都应恪守自己的“位”
,不干预他人的“政”
,以恢复社会秩序。
(三)孔子的“守位”
思想:维护秩序与尽责的统一
孔子提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并非鼓励人们消极避世、漠视事务,而是强调“守位”
与“尽责”
的统一——在自己的“位”
上尽职尽责,不越“位”
的边界去干预他人事务。
这种思想的核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确保个人职责的有效履行。
孔子一生都在践行“守位”
思想。
他曾担任鲁国的中都宰、司空、大司寇等职,在任期间,他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任中都宰时,制定合理的礼仪与制度,使中都社会秩序井然;任大司寇时,主持“堕三都”
,试图削弱卿大夫的势力,恢复鲁国国君的权威。
当他离开鲁国官职后,虽周游列国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却从未直接干预他国的政务,而是通过游说诸侯、培养弟子的方式间接影响政治,始终恪守“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的原则。
他曾说:“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
(《论语?宪问》)强调在其位时应尽责获取俸禄,不在其位时则不应贪图利益干预政事,这正是“守位”
思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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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析“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职责边界与秩序维护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的核心,是强调职责边界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其位,必谋其政”
,即每个人都应在自己的职位上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懈怠;二是“不在其位,不越其权”
,即不越自己的身份与权限去干预他人的事务,不越位、不越权。
这两层含义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孔子“守位尽责”
的思想体系。
(一)“在其位,必谋其政”
:尽责是立身之本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的前提是“在其位,必谋其政”
——只有在自己的职位上尽职尽责,才能谈得上不越位干预他人事务。
孔子认为,每个人都应珍惜自己的“位”
,认真履行“位”
所对应的“政”
,这是个人立身于社会的根本,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
1历史中的“在其位,谋其政”
典范
历史上,许多仁人志士都以“在其位,谋其政”
的态度尽职尽责,成为后世的榜样。
战国时期的商鞅,在秦国担任左庶长、大良造等职,推行变法改革。
他在其位时,顶住旧贵族的压力,制定严刑峻法,奖励耕战,废除世袭特权,推动秦国迅强大,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改革虽然触动了旧势力的利益,最终被车裂而死,但他“在其位,谋其政”
的尽责精神,却被永远铭记。
东汉时期的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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