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逐利而行多生怨怼(1 / 7)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在中华文明五千年的思想长河中,孔子的言论始终如高悬的明灯,穿透历史的迷雾,为后人指引着价值选择的方向。
“放于利而行,多怨”
,这短短七字的箴言,以凝练而深刻的笔触,揭示了将利益作为唯一行动准则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为人们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进行行为决策敲响了警钟。
在当今时代,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市场经济蓬勃展,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然而,当逐利成为社会的普遍生存法则,由此引的矛盾与冲突也如潮水般涌来,深刻地影响着个人生活、社会秩序乃至人类文明的展走向。
深入挖掘这句箴言的内涵,对于我们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坚守本心、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儒家义利观溯源:“放于利而行,多怨”
的思想根基
(一)义利之辨的历史脉络
儒家的义利之辨,端于百家争鸣的先秦时期,那是一个思想激荡、学说林立的时代。
不同学派围绕义与利的关系展开了激烈的探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观点。
墨家秉持“兼相爱,交相利”
的理念,认为义与利并非对立,而是相互统一的,人们可以通过彼此关爱、相互帮助来实现共同利益,这种思想强调了群体利益的重要性;法家则主张以法治国,将利益视为驱使人们行为的根本动力,在他们看来,严刑峻法和利益诱惑能够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实现国家的强大,不过法家思想相对忽视了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儒家在这场思想交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且影响深远的义利观。
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开创者,率先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这一观点将义与利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准。
孔子并非完全否定利的存在价值,他承认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人之常情,但他着重强调,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义的规范和约束。
“放于利而行,多怨”
正是这一思想的进一步延伸,它清晰地指出,如果仅仅以个人私利为出点和行动准则,必然会引他人的不满与怨恨,进而破坏人际关系的和谐,扰乱社会的稳定秩序。
孟子继承并展了孔子的义利观,提出“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
在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中,当梁惠王询问如何使国家获利时,孟子坚定地强调,只有推行仁义之道,才能使上下有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孟子深刻认识到,过分追逐利益会导致人们道德观念的沦丧,进而引社会的动荡不安。
他的这种将义置于利之上的观点,成为了儒家义利观的重要特征,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到了汉代,董仲舒对儒家义利观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展,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
董仲舒强调道德原则的纯粹性,他认为人们应该全身心地专注于践行道义,而不应过分计较功利得失。
尽管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对利的合理性有所忽视,但它凸显了儒家对道德价值的高度重视,将道德提升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为社会的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二)“放于利而行,多怨”
的内涵解析
“放于利而行,多怨”
中的“放”
,意为依据、凭借。
这句话的核心要义在于,当一个人在行动过程中仅仅以个人利益为导向,完全忽视道德准则、伦理规范以及他人的利益时,必然会引他人的不满与怨恨。
这种怨恨的产生,根源在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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