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悟孔子 “事公卿事父兄” 之则(2 / 8)

加入书签

理,重建社会秩序与道德规范。

二、“出则事公卿”:以道事君的责任与坚守

“出则事公卿” 看似简单的五个字,背后却蕴含着孔子对 “臣道” 的深刻理解 ——“事公卿” 并非盲目服从,而是以 “道” 为准则的责任担当。在孔子的认知中,臣子与公卿之间并非单纯的依附关系,而是 “以道相合” 的合作关系:臣子需以 “仁”“礼” 的理念辅佐公卿,推动政治清明;公卿需以 “贤”“德” 的标准任用臣子,采纳合理建议。这种 “以道事君” 的理念,贯穿了孔子一生的从政经历,成为他 “事公卿” 的核心准则。

(一)坚守原则:不合道则不仕

孔子一生多次有机会在各国公卿手下担任高官,但若公卿的政治主张与自己的 “仁政”“礼治” 理念相悖,他便会毫不犹豫地拒绝或离开,绝不因名利而放弃原则。鲁定公时期,孔子曾在鲁国担任大司寇,辅佐鲁定公推行改革,试图削弱贵族势力、恢复周礼秩序。但后来,鲁定公沉迷于享乐,接受齐国送来的美女与良马,不再采纳孔子的建议,孔子深知鲁定公已偏离 “道” 的方向,于是毅然离开鲁国,开始周游列国。在卫国,卫灵公虽然给予孔子丰厚的俸禄,却只将他当作 “贤士” 装点门面,从不让他参与实际政治,更不推行 “仁政”,孔子不愿做 “尸位素餐” 的臣子,最终也离开了卫国。

孔子曾说:“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 又说:“道不行,乘桴浮于海。” 在他看来,“事公卿” 的前提是 “邦有道”—— 只有君主、公卿遵循道义,臣子才有尽忠的意义;若 “邦无道”,臣子既不能同流合污,也需学会保护自己,避免因坚守原则而受到迫害。这种 “不合道则不仕” 的态度,并非消极避世,而是对 “臣道” 的坚守,是对政治理想的执着。

(二)尽心辅佐:以道谏君的担当

当遇到能够接受自己理念的公卿时,孔子便会尽心辅佐,以 “道” 谏君,推动政治改革。在鲁国担任大司寇期间,孔子曾主持 “堕三都” 行动 —— 当时鲁国的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三家贵族,在自己的封地修筑了高大的城墙,拥有私人武装,严重威胁到鲁国君主的权力与国家的统一。孔子认为这违背了周礼秩序,于是向鲁定公建议拆除三家的城墙,得到鲁定公与季孙氏的支持。在 “堕三都” 的过程中,孔子亲自制定计划、协调各方,虽然最终因孟孙氏的反对而未能完全成功,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贵族势力,展现了他 “以道事君” 的担当。

在周游列国期间,孔子也多次以 “道” 谏君。在陈国,陈湣公向孔子询问治国之道,孔子回答:“政在节财。” 建议陈湣公减少赋税、节约开支,减轻百姓负担;在楚国,楚昭王向孔子询问如何处理君臣关系,孔子回答:“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强调君主与臣子之间应相互尊重、以道相待。虽然这些建议大多未能被君主完全采纳,但孔子始终坚持以 “道” 谏君,不迎合、不妥协,用自己的言行诠释了 “事公卿” 的责任与担当。

(三)注重能力:提升素养以尽臣责

孔子认为,要想真正 “事公卿”、尽臣责,不仅需要坚守原则、勇于担当,还需具备相应的能力与素养。因此,他十分注重培养弟子的政治才能,教授他们 “礼”“乐”“射”“御”“书”“数” 六艺,其中 “礼”“乐” 是修身与治国的道德基础,“射”“御” 是军事与外交的实用技能,“书”“数” 是行政与管理的基本工具。孔子曾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意思是,即使熟读《诗经》,若不能将其运用到政治实践中,不能在外交场合独立应对,读再多也没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