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觚哉:名实之间的千年叩问(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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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法” 践行 “循名责实”。他规定 “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题奉明旨,或覆奉钦依,转行各该衙门,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每月终注销”,即对官员的职责(名)与政绩(实)进行量化考核。如规定 “河道修治须三月完工,逾期未竣者,巡抚罚俸三月”。他还设立 “随事考成” 制度,“月有考,岁有稽”,使 “名实不相符者,查参究治”。这种制度设计,直指明代官场 “因循苟且”“名实背离” 的积弊 —— 如官员 “报喜不报忧”,水灾只报 “淹没田亩十之三”,实则过半;征税只报 “已征八成”,实则不足六成。张居正的改革正如将变形的觚重新校准,短期内使明朝出现 “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的中兴气象。

这些历史实践表明,“正名” 不是复古守旧,而是根据时代需要调整 “名” 与 “实” 的关系:有时需要 “以名正实”(如董仲舒),用理念引导实践;有时需要 “以实正名”(如商鞅),用实践修正理念;更多时候则是 “名实互证”(如《唐律疏议》),使二者动态平衡。这种平衡的智慧,正是中华文明应对 “不觚” 困境的核心方案。

四、形制之变与精神之守:器物演变中的永恒

觚的形制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变化:从商代的繁复到西周的简化,从春秋的变形到秦汉的消失(被爵、觯取代),再到宋代以后的仿古复制,但它承载的 “名实相符” 精神却始终未变。这种 “形制可变,精神恒在” 的现象,揭示了应对 “不觚” 困境的深层智慧 —— 重要的不是固守形式,而是守住形式背后的核心价值。

汉代虽无实用觚,但 “正名” 精神体现在铜器铸造中。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的 “错金铜博山炉”,虽非礼器,却在山峦纹饰中融入 “昆仑” 意象,炉盖的烟雾从山峦间升起,象征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 的传统;炉座的盘龙纹则对应 “四神拱卫” 的礼制,使 “名实相符” 从酒器延伸到熏香器。马王堆汉墓的 “漆绘食案”,长 70 厘米,宽 40 厘米,虽形制与西周礼器不同,却严格遵循 “食不言,寝不语” 的礼仪规范 —— 案上杯盘摆放 “左酒右食”,与《礼记?曲礼》“进食之礼,左殽右胾” 完全一致,仍体现 “尊左卑右” 的等级观念。这说明汉代虽 “器变”,却未 “道变”,正如孔子所希望的 “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形式可简,精神不可失。

唐代的 “唐三彩” 虽多为冥器,却暗含 “名实” 考量。西安出土的 “三彩骆驼载乐俑”,骆驼上的乐师分坐两侧,中间舞者姿态谦卑,这种 “左右对称、中为尊” 的布局暗合 “君臣有序” 的礼制;乐师所持乐器 “琵琶、箜篌、笛”,皆为宫廷雅乐之器,而非民间俗乐,确保 “名”(宫廷乐俑)与 “实”(乐器组合)相符。法门寺地宫出土的 “秘色瓷”,虽为瓷器取代了青铜,但其 “秘色” 之名(意为 “皇家专用,秘而不宣”)与其供奉佛骨的功能(实)完美对应 —— 考古发现的 14 件秘色瓷,器形规整,釉色青碧,与文献 “类玉类冰” 的记载完全一致,体现了 “名实相符” 在新器物中的延续。

宋代的 “仿古礼器” 运动,更显对 “觚” 之精神的回归。宋徽宗命人编撰《宣和博古图》,收录历代青铜器 839 件,其中对 “觚” 的形制考证尤为详细:“觚,酒器也,所以礼天地、事鬼神、和人伦者也。其制上圆下方,体象天地,容量二升,应乎中和。” 他还命汝窑、官窑仿制古觚用于祭祀,考古发现的 “宋仿商觚”,虽纹饰简化,却严格遵循 “高 30 厘米、口径 15 厘米” 的古制,甚至刻意模仿商代的 “范铸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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