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河南变态恶魔元秋伏三(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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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

接下来元秋伏把对方的衣服扯了下来,用衣服把她勒死了,但他这次没有奸尸,只是拿走了对方身上的几十块钱。

做完这个案子之后,元秋伏也没当回事,就跑回了老家,可是没曾想,有一个倒霉的伙子,因为他摊上事了。

这子叫秦彦宏,当时26岁,是受害者贾某隔壁村的,长的文质彬彬,打眼看上去,就是个老实人。

元秋伏杀完人之后,只过了半个时,贾某的尸体就被人现了。

安阳市刑警队马上派出几个警察来到现场,经过走访调查之后,第二晚上11点左右,警察来到村里的一个铁匠铺,把在里面打工的秦彦宏直接带走了。

当时的是让秦彦宏回局里配合调查,也没给他戴手铐,秦彦宏还和同事打了招呼,一会就回来。

到了警局之后,警察问秦彦宏:“昨中午,你有没有去杀人现场?”

秦彦宏回答道:“我去过,我主要是到我家地里,看看需不需要施肥,其他的事情我啥也没看见。”

秦彦宏还以为警察这样问他,是想知道自己有没有看到可疑的人呢。

没曾想警察接下来的问题,直接让秦彦宏懵逼了:“,你为什么杀人?”

秦彦宏赶紧解释:“我没杀人啊!”

警察肯定是不信,接下来就给他吃了一顿心灵感化套餐,最后秦彦宏实在是感动的扛不住了,只好勉为其难的承认了杀人。

随后的作案细节,就在当时的办案人员指点下,全部还原了出来,整个过程衣无缝。

随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但秦彦宏在法庭上当庭翻供,自己没有杀人,遭到了刑讯逼供。

而且他的律师也提出了疑问:“你们就凭三个学生的证词,只能证明秦彦宏案时去过现场附近,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根本不能定罪。”

但是两个饶辩解,遭到了安阳法院的反驳,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经过调查,参与案件侦破的警察向法庭证实了,并没有人对秦彦宏刑讯逼供,而且秦彦宏供述的内容,和现场勘察的全部一致,没有任何毛病。”

就这样,1999年10月8号,安阳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秦彦宏为泄私愤,产生邪念,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一审判处秦彦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一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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