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条陈时政救亡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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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惟德佑之际,国步维艰,蒙尘播越,历涉阽危。

幸赖列祖列宗在天有灵,群僚臣民戮力同心,今得复正大位,君临万方。

兹告祭天地宗庙,自今日始,改元“天德”

——昭上天覆育之德,布苍生平泰之泽,以新庶政,以慰群情。

念国基初定,纲纪待张,特颁三令,以肃朝常,以安社稷。

其一,整饬律法,以明国宪

夫律法者,御世之衡,防奸之堑也。

昔《北齐律》定“重罪十条”

,隋《开皇律》阐“十恶”

之科,皆以惩大奸、安兆民为要旨。

朕循往圣之轨,参前朝之制,颁“十恶”

峻法十条,自颁诏日起,布告天下,一体遵行。

凡触法者,虽有八议之典,概不议赎;纵居五等之爵,罔得请减。

谋反罪:凡潜图大逆,觊觎宸极,谋覆宗社者,从皆凌迟处死。

亲族无论服纪远近,年十六以上男子斩立决,十五以下男子及女子没入掖庭为婢,田宅资财,悉籍没入官。

谋大逆罪:若谋毁宗庙、山陵、宫阙,或盗毁乘舆服御、祭祀重器者,本人腰斩,亲族连坐如谋反例。

谋叛罪:私通外域,潜投伪朝,或约同敌寇为内应者,犯斩立决,从犯绞监候。

妻妾子女赐功臣为奴,财产入官,父母祖孙兄弟流三千里,遇赦不还。

恶逆罪:殴杀祖父母、父母,或谋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及夫之尊长,凌迟处死,枭示众。

不道罪:杀无辜一家三人以上,或施蛊毒、行厌魅害人,及肢解、焚戮等惨害生者,斩立决,财产充公,家属流二千里。

大不敬罪:盗御物、伪玺书、冲跸道、讪上语者,不拘从,皆斩立决。

虽误犯宗庙禁地,亦杖一百,流三千里。

不孝罪:骂詈、控告祖父母父母,或居丧嫁娶、作乐饮啖,匿丧不举哀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殴詈、弃养情节,流三千里,永不叙用。

不睦罪:谋杀缌麻以上亲属,或妻殴詈夫、告夫罪,及亲属内乱者,轻则绞监候,重则斩立决。

不义罪:杀本府主、刺史、县令、受业师,或吏卒杀五品以上官长,及夫丧匿哀、释服改嫁者,斩立决。

内乱罪:与小功以上亲、父祖妾通奸者,男女皆绞。

若奸生子女,子弃市,父母流三千里。

其二,简任贤能,以匡庶政

治世之道,莫先于任贤;致治之要,必资于良辅。

朕览察群僚,得石崇、徐靖二人,性禀忠纯,器蕴干略,既娴三尺之律,复谙九伐之谋。

今特加简擢:

授石崇镇刑司正提督,总掌天下刑狱,持邦宪之平,振纪纲之坠;

授徐靖诏狱署正指挥使,专司诏狱缉捕,察奸邪之隐,护皇舆之安。

二臣其仰体朕心,勉思尽瘁:持法当如清镜,勿使冤滥;举职当如磐石,勿避权豪。

苟能协心戮力,弼成治功,朕必锡以茅土,荣及后裔。

其三,册立中宫,以定内仪

《礼记》有云:“天子之妃曰后,主中宫,母天下。”

内治修则外政举,坤道顺则乾纲正。

朕之妃徐氏贞,庆毓名门,教承姆训,性资温惠,行禀贤淑——既娴“七诫”

之规,复着“三迁”

之德,德冠后宫,誉洽朝野。

今循累朝典制,册立为皇后,入主坤宁宫,统御六宫妃嫔,母仪万方兆民。

皇后其以坤德自持,以《女诫》为范:率后宫以节俭,戒奢靡之习;教嫔御以贞顺,杜嫉妒之风。

俾海内睹中宫之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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