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谢渊劾代王 王林党 晋商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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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剌军营位置相合,玄夜卫探报,其亲信已与漠北余党联络,待春草生即起事。

三者勾连之迹,铁证如山。

晋商赃银经"

范记票号"

转入王林党之手,再由张诚伪作"

边饷"

注入代王府;代王所持兵符,经李嵩伪造太仆寺印信激活,可调动宣府卫三成兵马;瓦剌战马则由晋商商队夹带入境,换上张诚私铸的太仆寺马印,混入边军。

此连环计若非玄夜卫截获《飞鹰党羽总册》,恐至今深藏不露。

后股

伏惟陛下,法者,天下之平也;君者,法之主也。

晋商虽拥巨赀,岂容其资敌?王林党虽布列要津,岂容其乱法?代王虽属天潢,岂容其谋逆?昔元兴帝诛胡惟庸,以正擅权之罪;永熙帝斩纪纲,以惩弄权之奸,皆以"

法不阿贵"

为训。

今若姑息此辈,何以告慰大同卫冻死之十七忠魂?何以昭示"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之典?

束股

臣请陛下:一者,下旨抄没晋商范氏等十七家资产,充边军饷,主犯范永斗等凌迟处死,妻孥流徙三千里,家产入官;二者,将王林五虎五彪及其党羽百廿人下狱,按《大吴刑律》"

通敌者族诛,贪赃万两者斩"

定罪,不得宽宥;三者,废代王萧灼为庶人,查抄其府,同谋宗室削爵圈禁,以正"

宗室不得干政"

之典。

落下

臣谢渊昧死上言,所言皆有实证,若有虚谬,甘受腰斩之刑。

伏乞陛下圣裁,以固邦本,以安民心。

德佑十八年冬月日臣谢渊谨奏

(附:晋商账册第七十三至七十八页、王林《分赃录》原件、代王密信及译稿、飞鹰党羽总册、伪印铜模等证物三十三件,俱由玄夜卫都指挥使林缚押送至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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