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o章 孤臣千载英魂在犹见山河社稷碑(1 / 5)
《吴律》卷语
"
律法者,国之权衡,民之绳墨。
悬于朝堂则官不敢腐,布于郡县则民有所依。
"
——《吴史?刑法志》
卷语
《吴史?职官志》载:"
巡按御史还朝,必具十二事以闻,分列条陈,详注律法,以候圣裁。
"
德佑十年冬,谢渊于奉天殿丹墀展开《巡晋条陈》,七十二箱案宗依《刑部卷宗规制》按"
吏治、盐政、驿传、军伍"
分类码放,箱角紫铜封条经三司核验,印泥气泡分布暗合山西盐场卤脉走向。
当户部侍郎周瑄的诘难如刀出鞘,这场本为论功的朝会,终成司法正义与官商勾结的角力场。
谢渊捧笏而立,腰间关防与殿角"
正大光明"
匾额相映,以律法为刃,将三晋大地的贪腐脉络一一剖开。
杖策驱车拜古祠,凛然生气想丰仪。
金戈铁马忠臣志,青史丹心国士思。
断碣残碑秋草蔓,荒阶落叶夕阳迟。
孤臣千载英魂在,犹见山河社稷碑。
臣谢渊稽顿,谨以巡晋所察十二事奏陈,每条皆依《大吴律》《大吴会典》
其一整肃吏治(对应《大吴律?职制律》卷三第三百二十条)
纠劾贪墨官吏一百二十员,内涉布政司参议、盐运使、驿丞等职。
人证:泽州耆老张元等三十七人画押口供;物证:侵吞赈粮账册(骑缝章俱全)、受贿火漆密信二十三封;法证:《职制律》卷三"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条,赃满百两立斩,曾永熙朝例准。
已备刑房卷宗七十二箱,犯李通判等七员,赃银俱在案。
其二厘正盐政(对应《盐法条例》永熙朝增订本卷五第八款)
革除晋王分润盐税旧弊,复永熙五年每引盐税二钱五分制。
人证:盐场灶丁王大郎等五十二人验伤格目;物证:盐商与晋王密信(火漆印泥与晋王府留档吻合)、分润银五万两账册;法证:永熙帝御批"
盐税苛重者可临时裁夺"
(《盐法条例》卷三第十一条)。
新增税银三万七千两,已解户部,边军粮饷文书在此。
其三清厘驿传(对应《大吴会典?驿传》卷十八第一百零七条)
查获伪造符验蜡模四十二枚,涉及晋王府长史司密信传递。
人证:驿丞王顺口供(画押并按血指);物证:熔蜡炉残件(含红胶土成分,与晋王府私矿吻合)、篡改驿传收支簿;法证:《驿传管理条例》"
私铸符验者斩"
条。
已焚蜡模于潞安五驿,立碑刻禁约,附修订稿请圣裁。
其四核减赋税(对应《大吴会典?灾伤蠲免》卷三十八第四十五条)
准泽州、平阳等四府秋粮核减六成,依神武二十三年例。
人证:受灾耆老联名诉状(三十七枚红指印);物证:税粮实征册(三方会签印信俱全)、粮价碑拓片;法证:《荒政辑要》"
灾伤过七分者,督抚得便宜行事"
条。
所减赋税折银八万两,皆系晋王侵吞赈粮款,账册可查。
其五汰除军伍(对应《皇吴祖训?军制》卷六第二十二条)
清退占役兵丁八千三百人,内晋王护卫占役三千二百人。
人证:被占役兵丁李二等百余人供状;物证:刻有"
晋"
字暗记的甲胄兵器(共五千七百件,附军器局造册);法证:《祖训》"
宗藩不得私蓄甲兵"
条。
所清兵器已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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