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大理寺卿陈素乞骸骨疏(1 / 2)
大理寺卿陈素乞骸骨疏
破题
盖闻獬豸冠久则尘侵,故老臣有怀归之请;皋陶法明而身退,乃圣朝弘养士之风。
是以霜染乌纱而三章拜阙,叶落秋槐而一疏辞朝,非倦于政,实顺乎时也。
承题
臣陈素,叨蒙圣恩,备位大理寺卿七载,掌刑名而奉三尺,司宪典以慎五刑。
忆昔德佑元年,新皇御极,臣以谳狱明允,擢拜廷尉,方谓“刑期无刑”
可效,岂知蒲柳之质,未及古稀而衰象已呈:目力昏花,难辨秋毫之末;手足拘挛,莫执三尺之简。
今当九秋霜重,敢援“大夫七十致仕”
之典,伏乞骸骨归田。
起讲
臣尝读《礼记》至“大夫七十而致仕”
,观《周易》于“见险而止”
,未尝不叹圣人制礼之仁,而明进退存亡之理。
昔者皋陶作士,弼成五教,及其老也,让德于后;汉相张释之,守法不阿,晚年亦以病请归。
臣虽不敏,窃慕前贤:掌大理七载,审案三千余牍,无敢以私废公,每于鞫讯时思“哀矜勿喜”
,在定谳际念“罪疑惟轻”
,庶几无负“慎刑”
之训。
入题
今岁孟秋以来,臣旧疾复,夜审案卷则烛影摇红若雾,昼立公堂则阶石倾侧如舟。
近复感秋凉,左臂不仁,右手握笔辄颤,昨审某案,竟将“矜”
字误书为“急”
,幸属官提醒,方知老眼昏花至此。
夫刑狱者,生死攸关,若以衰朽之躯误国家三尺法,是臣之罪,非独负君,实负苍生。
故敢冒死陈请,伏望圣慈垂怜。
起股
忆初拜大理时,新皇亲赐獬豸冠,谓“此兽能辨曲直,卿当如之”
。
臣佩冠七载,每审案必焚香告天,见獬豸角映庭前柏影,如见天宪:曾鞫藩王夺田案,拒十万金而不阿;审酷吏虐囚事,黜三品官而不贷,方谓“铁面”
可效包孝肃,岂料今秋冠上铜锈斑驳,如臣衰颜,不堪再对圣明。
(右)犹记去年秋谳,夜勘尸格至三更,忽感心悸眩晕,仆于案前,醒时见月光透窗,照案卷上“冤”
字如血。
今岁中秋,独坐司狱司,闻囚徒夜哭,欲往安抚,竟扶墙而行,思昔年步如疾风,今若老鹤蹀躞,此非天示臣以当退乎?
中股
夫大理寺者,朝廷纪纲之地,狱讼平,则天下安。
臣在职时,立“三审五覆”
之制,刻《洗冤录》颁诸属吏,尝于盛夏烈日中验尸,亲辨蝇虫所聚为真伤;曾于寒冬雪夜勘狱,见囚衣单薄,奏请棉絮三千斤。
今观后起之秀,如右寺丞王恪,断案如神,胜臣十倍,正宜擢用,以承厥职。
(右)今秋九月,臣宅院中老槐叶落满阶,每扫叶时思“落叶归山”
之理。
昨奉太上皇赐宴,见臣手颤杯倾,笑谓“卿真老矣”
,言者无心,闻者汗下。
归而检点历年谳牍,朱批墨迹犹鲜,而臣须已如霜雪,若强留位,是为“素餐”
,《诗》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臣敢不凛遵?
后股
伏惟陛下,膺昊天之眷,承列祖之休,治狱以仁,视民如伤。
臣若得归田,当于乡里设义学,教童子读《大明律》,使知“犯法必惩”
;于村野建息讼亭,劝百姓息争止纷,亦为圣朝宣化。
虽身离魏阙,犹戴恩光,如秋蝉蜕壳,犹恋高枝;老骥伏枥,未忘千里。
(右)臣所掌刑狱案卷,已令属官分类编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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