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鞭尸!(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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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敲侧击。

“严谨一点,还没说为什么认为是受害者呢!”

陈长春瞥了他一眼,却也没说什么。

这小兔崽子装就装吧。

徐良耐着性子,开口解释道:

“还是从情绪看出。”

“一起矛盾中,加害者往往属于既得利益者。”

“即便自身不知晓,但潜意识的逻辑却知晓自身并未受到多少损失,所以哪怕有情绪,多是愤怒,远不及恨意。”

“而被害方,却清楚知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有多严重,情绪自然会比对方严重。”

说话间,徐良话锋一转。

“死者逃出巷子的监控看了吗?”

王超点点脑袋。

他们都看过了,死者遇害前夕,曾在巷口好似看到什么熟人,主动向内走去,随后遇害,又逃出巷子,在脱离监控视角的地方死亡。

“死者当时情绪严重吗?”

徐良反问。

“不严重。”王超摇摇头。

“凶手呢?”徐良又问。

王超看了看不远处,死者曾被鞭尸的地方。

“挺严重的。”他老实回答。

“你看,问题这不就解开了?”

徐良笑了笑。

作为一个律所金牌律师,他秉持着顾客都是上帝的原则,哪怕对方是傻子也是如此!

除非对方是精神病。

收起思绪。

徐良继续顺着之前的话语开口说道:

“所以,凶手之所以恨死者,是因为双方矛盾中,他处于受害者一方!”

“而死者即是既得利益,即,他对凶手造成矛盾能令他获得一些好处,也正是这好处,驱使他加害他人!”

“也就是俗称的动机。”

一个陌生男人对你怀孕的妻子殴打,你会产生情绪。

但,即便是唐氏儿,也不会莫名其妙对另一人殴打!

人做事,都要有理由的!

你喝水是渴了,吃饭是饿了,睡觉是困了。

凶手杀死者也是如此,他的理由是长期处于受害者的矛盾。

死者加害凶手亦有利于!

只是...理由是什么?

“一个人主动对另一人加害,无非两种理由。”

“一,情绪,二,利益!”

徐良直言道,没有任何长篇大论的意思。

意思很好理解。

以两种案件所代表。

所谓情绪,可以用校园霸凌案来思考,霸凌者是否无理由霸凌他人?不,理由是有的,是所谓情绪!

对方以碾碎他人尊严为行动,获取情绪上的愉悦!

这便是动机,也是霸凌理由!

常见的还有互联网地域黑,以黑他人乡巴佬的形式抬高自身身份,以求这种高人一等的爽感!

至于第二种,‘利益’就更好解释了。

如抢银行,又或是因财谋杀,这便是利益导致。

当然,动机也有可能同时具备两种原因。

而将线索全都整合......

陈长春突然发现...原本飘忽不定的案子,这一刻竟有了个模糊的框架!

不过一旁的王超打断他的思绪。

“我明白!”

“这个我真明白,早说是杀人拿钱嘛,怎么还绕那么一大圈!”

王超眼前一亮,他兴奋开口。

叽里咕噜说了半天,终于听懂一句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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