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8章 张合毙命,孔明归天(6 / 6)
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诸葛亮时期的廉政建设,首先表现在对蜀汉宫城规模和惠陵规模的严格控制上。
在诸葛亮执政时期,年青的后主,常欲采择以充后宫。当时负责宫中事务的董允以为古者天子后妃之数不过十二,今嫔嫱已具,不宜增益,终执不听。
后主皇妃之数是一个复杂问题,涉及到皇宫规模建制等诸多问题,非董允所能决定。当时,“及备殂没,嗣子幼弱,事无巨细,亮皆专之”。“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
诸葛亮在蜀汉上层创造了一个廉政奉公的政治氛围,蜀国官员以诸葛亮为榜样,为官节俭,力戒奢华,造就了整整一个廉政时代。
诸葛亮立法公开、执法公平,有异于同时代封建的法律思潮。蜀汉章武元年四月丙午日(221年5月15日176),刘备在成都称帝。而益州旧为刘璋所统治,所以法令废弛,地方派系坐大自强,刘备统治集团的强力介入破坏了相当一部分人称霸西南的企图,这种情况下蜀汉政权作为客籍政权面对着来自益州旧势力的阻挠。面对这种情况诸葛亮认为这不是苛法峻刑所留下的民怨,而蜀汉是建立在律令长期废弛,导致官民混乱君臣无道,紊乱了“纲纪”。他说“三纲不正,六纪不理,则大乱生矣”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是指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叙,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所以只有任法才能改变德政不举、威刑不肃的局面只有威之以法,才能改变蜀土人士,专权自态,君臣之道,渐以陵替的态势。与儒家“崇礼”治世的观点不同诸葛亮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的根源在乎“法”,因此,诸葛亮一再告诫、反复强调法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重要性“夫一人之身,百万之众,束肩敛息,重足俯听,莫敢仰视者,法制使然也。”
不仅如此,诸葛亮还进一步从反面强调了不以法治国的严重后果“若乃上无刑罚,下无礼义,虽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能自免者,莱纷之类也。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赏罚,而人不能逆其命者,孙武、穰苴之类也。故令不可轻,势不可通。”
因此,诸葛亮入蜀之初便与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依据和增删秦汉旧律,共同制订了蜀国的法典《蜀科》。此外,他还亲自起草了各种科条律令数十则,其内容包括了《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条规。
诸葛亮善于治军,陈寿在《三国志》中就曾提到,诸葛亮“治戎为长”。诸葛亮也曾在《论荐刘巴》一文中亲言:“运筹策于帷幄之中,吾不如子初远矣!若提鼓,会军门,使百姓喜勇,当与人议之耳。”可见,诸葛亮治军有方。
在边疆治理上,诸葛亮重新划分行政区,增加郡的数量、大力推进郡县制,并通过将地方态度恶劣的豪强迁往成都的策略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
同时,他还笼络当地各民族首领以及大姓氏族,许以特权协助蜀汉政权统治蜀地南部地区。他推行少数民族与汉族官吏交流制度,增强蜀汉政权对南部地区的管理。
除此之外,诸葛亮还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先进的汉族农业技术,提高当地生活水平,并允许汉人前往少数民族地区生活。另外,诸葛亮不仅尊重当地少数民族信仰,也利用当地人信奉鬼神的风俗,宣扬封建君臣关系,强化蜀汉政权的正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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