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5章 辨冤力谏 送丧全谊(3 / 7)
,说道:“官吏动摇不定,怀有二心,赶紧拿下。”
左右的人正要把他拉下去,寒朗说:“希望说完一句话再死。小臣不敢欺骗,只想帮助国家而已。”
汉明帝问:“谁和你一起写的奏章?”
寒朗回答说:“我自知罪该灭族,不敢玷污别人,确实希望陛下您醒悟而已。在审问犯案的人时发现,他们都说的是妖恶的大事,这也是臣子憎恶的事情,现在审案的官员宁可重判、多判不敢轻判、少判,认为这样以后就不会受到追责。”
寒朗接着说道:“因此,拷问一个牵连出十个,拷问十人牵连到百人。公卿大人们朝会,陛下您问我们得失,大臣们都长跪着回复,原有的律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您大恩大德,只是处罚到犯罪者本人,天下非常幸运。等到大臣们回到家,口中虽然不说,却在屋内暗自仰头叹息,没有人不知道冤屈,可是没有人敢违逆你。我今天陈述的,即使死了也不后悔。”
这个时候,汉明皇帝刘庄的神色才慢慢缓和了下来,就叫寒朗出去。
过了两天,汉明帝刘庄亲自摆驾洛阳监狱审查囚徒,清理出一千多人。
后来,王平、颜忠死在监狱中,寒朗就把自己关押起来。正赶上皇帝刘庄下诏赦免,免去官职,释归薛县故乡。
任城令袁安,字邵公,汝南郡汝阳县(今河南省商水县)人。
袁安的祖父袁良学习《孟氏易》,在汉平帝时以明经被举荐,后官至成武县令。袁安年轻时继承祖父的学问,为人很庄重、有威信,被州里人敬重。最初担任县里的功曹,有一次,袁安带着檄文到州从事那里办公,从事托袁安捎封信给县令,袁安说:“您是为公事,自有邮驿替您传送;如果是私事,就不应找我功曹。”便辞谢不肯接信,从事有些害怕,就没有拜托他。后来,袁安被举荐为孝廉,先后担任阴平县长和任城县令。他所任职的地方,官吏百姓都既畏敬又爱戴他。
永平十三年(71年),楚王刘英谋反案交给楚郡核实。次年,三府(太尉、司空、司徒)推荐袁安办理此案,认为他能处理复杂的案件,汉明帝任命袁安为楚郡太守。当时受刘英供辞牵连被关押的有几千人,汉明帝大发脾气,而办案人又急于定案,严刑威逼不少人招供,误判死罪的很多。
袁安到郡里后,先不进衙门,而到监狱去,审理那些无没有明显证据的,逐一上报,让他们出狱。府丞掾史都向袁安叩头力争,认为但凡是附和刘英的,按法律都与刘英同罪,袁安不同意。他说:“如果不合律例,我负全责,不连累你们。”于是分别一一上报。汉明帝感动之下觉悟,当即同意袁安的请求,因此被释放出狱的人有四百多家。
汉明帝且下诏大赦,凡谋反大逆,及诸不应宥诸囚犯,尽令免死,许得改过自新。
永平十四年(72年),袁安被征召任河南尹。袁安任河南尹时,政令非常严明,但他从来没有因贿赂罪来审讯人。
他常常说:“但凡做官的人,高一些就希望担任宰相,下低一些也希望能担任州牧太守,在圣明之世禁锢人才,这是我不忍心去做的事。”
听到这话的人,都很感动,并勉励自己要廉洁奉公。袁安在职十年,京师雒阳的政纪很整饬,他的名声深得朝廷看重。
楚王狱案无疑是汉明帝在位时期最为严苛统治的一个典型的缩影。
汉明帝在严苛的统治之下,除了普遍的严厉律法外,还施行了大量详细的法律规定。据统计,汉明帝在统治时期颁布了超过五千条的法律条文,其中约有五分之一是关于死刑的规定。
当时为了逃避严苛的法律制裁,一些普通百姓不得不流离失所,成为流民。
汉明帝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子弟在南宫创办学校,称为“四姓小侯学”,并设置五经师(教授儒家经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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