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o章 举报信(2 / 3)

加入书签

一中”

四个字,像是用尽了全身力气。

沈青云把信纸叠好,放回信封,脸色无比的阴沉,胸腔里像压着团火,烧得他喉咙紧。

基层执法者的权力滥用,竟能把一个普通家长逼到这般境地,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老百姓信任的背叛。

“省长……”

夏秋珊见他脸色阴沉得吓人,小心翼翼地开口:“这信里的内容会不会有假?毕竟没留姓名,也没证据……”

“假不假,查了才知道。”

沈青云的声音低沉,冷冷的说道:“但就算只有万分之一是真的,我们也不能不管。

一个老百姓被逼到上访无门,只能匿名寄信到省厅,这本身就是我们的失职。”

他拿起办公桌上的内部电话,拨通了秘书刘福荣的号码,直接吩咐道:“刘福荣,帮我调半年前江平市高远县公安局办理的育才服装厂被侵权案的卷宗,要全套,包括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审批流程,半小时内送到我办公室。”

挂了电话,沈青云靠在椅背上,闭上眼睛。

脑海里反复浮现信里的内容,甲醛标的校服、未被听取的申辩、破碎的家庭、重度抑郁症。

这些内容像针一样扎在他心上,他想起自己刚入警时,老领导说的那句话:“我们穿这身警服,不是为了耀武扬威,是为了让老百姓受了委屈时,能有个地方说理。”

可高远县的这位家长,显然没找到这个“说理的地方”

…………

半小时刚到,刘福荣就抱着厚厚的卷宗走进办公室,轻轻放在沈青云桌上:“省长,您要的卷宗都在这儿了,一共十七页,包括立案登记表、服装厂报案材料、处罚决定书,还有执行回执。”

“辛苦了,你先出去吧。”

沈青云点点头,等刘福荣离开后,立刻翻开卷宗。

第一页是《受案登记表》,报案人是“高远县育才服装厂”

,法定代表人栏写着“张卫国”

,案由是“故意损毁财物(网络布负面视频导致订单损失)”

,受案单位是高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案时间是半年前的一月十二日。

沈青云接着翻,第二页是服装厂提交的所谓损失证明,一张打印的订单明细,显示有三所学校取消了校服订单,金额共计一百二十五万元,却没有附学校的取消通知或盖章文件。

第三页是治安大队的《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里面写着“当事人林高明在网络布虚假视频,损毁育才服装厂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建议行政拘留十五日”

,审批栏里,治安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的签字一应俱全,日期是一月十三日。

也就是说,从报案到作出处罚建议,只用了一天,连当事人的面都没见。

最让沈青云愤怒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执行回执》。

决定书上,当事人姓名一栏写着林高明,却没有身份证号,也没有送达记录。

执行回执显示,林高明于一月十四日被送进高远县拘留所,一月二十九日释放,签字栏里的林高明三个字歪歪扭扭,像是被人按着签的。

整个卷宗里,没有一份询问笔录,没有一次听证记录,甚至连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都没有。

这哪里是办案,简直是敷衍了事,把法律当成了厂家的“私刑工具”

“太过分了!”

沈青云猛地把卷宗拍在桌上,声音里带着压抑不住的怒火。

茶杯被震得晃了晃,水洒出来,浸湿了卷宗的边角。

他从事公安工作二十多年,见过基层办案的困难,也理解人手不足的窘迫,但像高远县公安局这样,完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