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 第一千九百三十三章:求月票!!!求订阅!!!求推荐!!!(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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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民比暴君更可怕,权力如果握在多数人的手里,就会产生多数人的暴政。那时候,美国精英所咒骂的都是民主,因为民主必然会导致均贫富,进而冲击到少数人的财产权。其实,民主和自由这两个词本质上矛盾的,民主是朝着均贫富的方向发展,是少数服从多数,而自由则是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是必然导致贫富分化的。但是美国精英们,既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又要维护个人的财产,而美国宪法,就在这样矛盾的背景下孕育出来。

    其实在1776年美国发表《独立宣言》,1777年创建邦联体制之前,美国13个殖民地早已宣布了自己的独立,制定了自己的宪法,成为了意义上的主权国家。但是由于英国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一系列法案和政策,导致各个殖民地之间无休止的争端,包括领土、货币、债务等等各方面,进而产生了严重的经济衰退。这种经济衰退严重侵犯了四大集团的利益,没有一个稳定的国家环境和商业环境,他们的生意无法正常的展开,他们渴求一个中央集权的联邦制产生,要把征税权、货币权、立法权、司法权、外交权、财权、君权集中在中央政府。而当时的邦联政府软弱、无能,他们决心绕开现在的邦联政府,直接制定宪法并强行推行。

    美国宪法的核心——少数人的财产权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

    美国父麦迪逊:“我们的宪政机器要设计的足够复杂,以避免人民轻易地改变它。”

    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召开。照理讲,美国既然是民主人权的灯塔,那他的宪法理应为它的意识形态而服务,应该为了多数人的权利而制定,更应该通过人民的投票来决定它是否被通过。然而太多的应该,往往只存在于多数人的幻想之中。其实,美国的宪法从一开始,就从来不是为了民主而制定的,它只是一小群有产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创造的,是利益集团妥协的产物。制宪会议只是55个人的闭门会议,宪法也只是39个人联名签署,最后不到2000个人批准产生的,与美国90%的广大人民没有任何关系,也从未进行过任何民主投票,这55个人也不是人民推选出来的,而是由各州政府推选出来的,这里面一个中小利益代表者都没有,他们都是四大集团和奴隶主的代表。这些人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所有权利向联邦政府集中,用来保护他们的财产权。在这55个人之中,制宪会议的灵魂人物——宪法之父麦迪逊认为,人类自古以来围绕财产利益而展开的派系斗争,靠宗教、道德的约束力是根本没有用的,在派系斗争发展到极端危险的境地,多数农场主就有可能形成压倒性的优势,去侵犯少数人的利益。而美国宪法就是要有效地约束多数人,这就要求宪法设计的足够复杂,并且权力相互制衡,用这种体制来控制多数人,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其次,这套体系还要保证平民政治的精神和形式,这就催生了三权分立。这个制宪精神得到了会议代表一致的认可。

    因此,美国制度设计的本意就是要克服大多数人的意志,维护少数的权利。在制宪问题上,当时讨论的最多的就是如何避免“多数的暴政”,防止多数人民有一天要通过民主的制度来分他们的财富。从定义上讲,多数人指的就是民主,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重要原则,那么所谓“多数的暴政”其实就等同于民主的暴政,所以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建立了一个精英治国的宪政制度。虽然建国之后,美国政治里的民主力量不断上升,但是精英早就预料到了这一点,所以,美国的宪政机器需要设计的极其复杂,要让平民永远无法通过程序而推翻精英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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