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章 禁笑之令(下)(3 / 5)
更为不幸,在这里没有最后的宽赦这种说法,观众们并不会举起大拇指来允许受伤者得回自己的性命,他们只会沉默而又兴奋地注视着,等待着一方的死亡,就像是一群迫不及待扑进血泊中吮吸的蠕虫。
这种表演已经令鲍德温转过头去,拒绝观看。
他还不知道这只是一道小小的开胃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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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拉克略的历史课与礼仪课中,曾经不止一次的提到过拜占庭帝国所盛行的一条法律——这条法律是查士丁尼一世(527-565年)订立的,他建立了法典后,为了维护君王的尊严,就将“对皇帝的言辞不敬”列入了法典的条令之中。
在这本著名的法典中,明确的提到过,任何人敢于公开嘲讽,讥笑皇帝,将会被处以剥夺财产,流放异国或者剜口割舌之刑。
希拉克略曾说,从这点来看,拜占庭帝国就不可能是古罗马最为纯粹的继承者——毕竟,曾经的古罗马帝国皇帝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会受到元老院以及军团们掣肘的“元首”,从君士坦丁大帝开始,皇帝才成为了真正的皇帝,是神在人间的代表,宗教与政治的双重核心。
他甚至特意准备的钱币,小像和装饰物(一个胸针)交给两个孩子,让他们观看上面的皇帝形象。
虽然每个基督徒国王都会将自己的面容刻印在钱币上,让他的民众熟悉这张面孔,但在装饰品上,国王的形象就极其罕见,除非他已经被罗马教会确定成圣。
而在拜占庭,帝国皇帝的形象随处可见,不仅仅是在金币上,在教堂的壁画上,在玻璃的圣像中,在大臣与将领的饰物里——他们会将有着皇帝形象的胸针别在帽子和斗篷上,以此来展现自己对皇帝的忠诚。
皇帝的形象被举到了如此之高的位置,查士丁尼大帝所制定的法典中的这一条自然也随之水涨船高,数代皇帝都曾经对此修订和补充。
到了七世纪末,这条法律已经严苛到了叫人难以相信的地步。
在这条法令中不止一次的用到了——“一切”、“任何”、“凡是”、“所有”……这些本不该轻易出现在法令中的词语。
简单解释一下,就是说,无论是言语、文字、诗歌还是剧本,又或只是随意哼唱的几声小调,只要有任何对皇帝的描述,就有可能会被认为触犯了这条法律。
而所谓的公共场合,限定在只要有两位旁听者,就可被判为公共,更令人感到无比讽刺的是,这条法令中将告密者也列入了触犯法律的犯人行列之中。
因为他若是想要控告某人的话,必然要将那个人曾经说过的话重复一遍。他既然说了,那就是犯了罪。
公开行刑虽然在十字军国家中也是司空见惯的常事,但受到塞萨尔的影响,鲍德温即便暂时无法禁止,但也不会鼓励——尊重生命。这条在这个时代,无人会去遵从,也无人会去宣讲的理念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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