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误存疑篇1-3(2 / 2)
骨节。欬而喘,不渴者,此为「脾」(肺)胀,其状如肿,发汗即愈,越婢加术汤主之。然诸病此者,渴而下利,小便数者,皆不可发汗。
【按语】“脾胀”的“脾”字,从医理及上下文逻辑推断,应当是“肺”字,需加以改正。在“发汗即愈”这句话之后,应当补上前条提到的“越婢加术汤主之”这七个字。
「里」(皮)水越婢加术汤主之,甘草麻黄汤亦主之。
【按语】“里水”的“里”字,从用药逻辑判断,应当为“皮”字。因为里水之症,按常理是没有用麻黄这种药的道理,所以这个“里”字应当改正为“皮”字。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
【按语】“厥而”这两个字,应当是多余的文字。
水之为病,其脉沉小,属少阴。浮者为风,无水虚胀者为「气」(风)水。发其汗即已。脉沉者宜麻黄附子汤,浮者宜杏子汤。
【按语】“为气水”中的“气”字,应当是“风”字。原因在于,若为“气”字,从中医治法原理来讲,便不存在使用发汗之法的依据,而且纵观整个篇章,也并没有“气水”这种病症的相关论述,所以此处“气”字应当改正为“风”字。
黄疸病第十六
腹满「舌」(身)痿黄,躁不得睡,属黄家。
【按语】“舌痿黄”中的“舌”字,依理当为“身”字,应作此改正。
黄疸病,小便不利者,茵陈五苓散主之。
【按语】在“黄疸病”之后,应当补上“小便不利者”这五个字,茵陈五苓散这个方剂在应用于黄疸病时才有确切的病症依据,应当把这五个字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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