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被告 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白 谁信(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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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徐峰等人承认了他们使用木棍击打林栋导致其死亡。”

“并且林栋身上的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

“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什么在看守时间会出现木棍?”

“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合理的解释木棍的出现?”

“又怎么解释受害人林栋身上出现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伤?”

证物属于证据的一点。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的确构不成证据链。

达不到犯罪的行为。

口供同样属于单一证据,不能构成在证据链。

可是对方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栋身上的伤痕形成的证据链。

说白了,证物是直接证据,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同样属于直接证据。

那么基于这一点…

完全可以抛开方唐委托律师口中的,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构不成犯罪事实。

苏白询问的两个问题的目的关键点也就在这里。

对方律师明显是想通过找不到证物这一点来进行脱罪。

但实际上没有任何的意义…

就算是这场庭审,没有进行宣判,但是这种实际上已经明显知道了对方的犯罪行为了,肯定会把证物这一条补上。

找到证物。

或者是从其他方面,例如苏白所询问的核心内容口供加林栋身上的伤痕等于直接证据…

也可以进行直接的判决。

面对苏白的询问,方唐和董冰将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托律师身上。

两人的委托律师是广东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师。

面对苏白的反问,张涛将回答权交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几个问题请我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回答。”

张涛开口,把问题抛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个案子在张涛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多反驳的余地。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没有什么太多的问题。

他和方唐以及董冰交流过,没有必要针对过失致人死亡做无罪辩护,做一个减刑辩护比较好。

可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咬定没有过失致人死亡,他们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并且强烈要求刑事律师做无罪辩护。

张涛也没有办法,只好按照两个人的要求去做无罪辩护。

并且提前说明了事项极可能会加重刑罚判决。

对于张涛的提前说明,方唐并没有放在心上,只是要求张涛做无罪辩护。

张涛只好答应下,毕竟自己已经把丑话说在前面了,对方还这么要求的话,那么自己只能按照委托人的诉讼申请来进行答辩。

至于答辩的内容和结果以及责任划分的问题,他完全不承担。

面对张涛把问题抛了回来,方唐沉默了几秒。

干脆自己进行陈述。

义正言辞,言语激烈的开口回复了相关的问题:

“对面律师提出来了,这几点问题,我回答不了。”

“不是我不想回答,是因为我也不知道那个木棍和林栋身上的伤痕是怎么来。”

“但是!”

“针对我的控告,我认为这完全都是对我的污蔑。”

“没有实质性的证明能够说我和林栋发生了争吵,证明我教唆徐峰等人对林栋进行殴打。”

“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

“徐峰等人可能是因为我的身份,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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