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5章 统一处理意见(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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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部门到包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内的事务经办机构,大多是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制度被制定出来、印在纸上、贴在墙上,甚至是发到手上,但制度执行却是大打折扣,导致腐败苗头没有被及时控制,最终演变成真腐败。

对此,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其一,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先要有制度意识。

医疗领域全体工作人员要尊崇敬畏制度,将制度当成信念,并化为一种内在的自觉。

领导干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要牢固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的思想意识,更要在思考和处理问题中贯彻制度思维,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为制度高效执行起到表率作用。

其二,强化制度刚性。

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医疗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现象,如收受红包礼金、大处方、滥检查、无指征诊疗、假借学术会议进行利益输送、索取回扣等,在医疗行业往往被看作是行业潜规则,不被认为是腐败行为。

但就是这些被认为是潜规则的‘微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形象,侵蚀了群众的获得感。

因此,必须强化制度刚性,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将这些‘苍蝇’与‘老虎’一起打。

其三,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体系,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巡查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反腐败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争,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不可替代,为此,要建立医疗领域药品、耗材、设备采购信息和基建信息公开机制,发布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完善腐败举报制度、拓展腐败线索举报途径、提高腐败举报线索反馈时效,提高群众参与腐败治理的积极性。”

医改是长安市最近的大事,可以说全市都在关注,眼巴巴的等着9月1日,常委们当然也关注着医疗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对这项工作都有过深入的思考,很多人的发言都具有参考性。

听完大家的发言后,王鸿涛说道:“今天的会议我很高兴,也很满意,尤其是大家的一些见解,让我深受启发,希望大家将这种工作态度持续保持下去。

下面,我谈一下对这些人的处理意见:关于64名医院领导的腐败案件,要大张旗鼓的查处,秉公执法,我建议全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以案促改,抓大放小,紧盯‘关键少数’,力争取得最大的威慑效果,有力推动了医疗系统‘杀毒除菌’‘祛病强身’。

论效果,处理领导来的更快!

对于牵扯到的1698名医护人员,大家的意见我赞同,不予开除公职,但是相应的处罚还得有,否则会让他们报侥幸心理,引不起足够的警示,具体有纪委和卫健部门拿出处理决定,尽快在行业内部公示。

对这些医护人员,要建立廉政档案,跟踪管理。

如有再犯,那就顶格处理,加倍处罚,必须移交司法机关。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斩断利益输送腐败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维护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至于18万名主动上缴不法所得的医护人员,性质肯定各不相同,但这次面积太大,就不区别对待了,统一进行警示谈话,不做处理。

纪委、卫健局要对他们分批进行廉政教育,必须要让他们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做处罚不代表他们没有犯错,也算是进了黑名单的人,一定要好自为之,政策该讲的一定要讲到!

医疗资金、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诊疗数据庞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管一块,依靠人工核查方式难以全面、精准、及时发现问题,监管难度较大。

纠治顽瘴痼疾,需要多方合力,卫健、市场监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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