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1章 钉子户东邪西毒(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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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这两个钉子户背景大到通天了?”

“书记,您批评的是,我们工作没做好,犯了教条主义,没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这两个人倒是没什么背景,都是生意人,就是硬挺着,油盐不进,我都亲自找他们谈过三次,工作人员最少跑了几十回了,都无济于事,就一个要求,要钱!

钉子户要650万,钉子坟要300万,咬死了不降,要是超标准不多,我早想办法解决了。”

“韩俊,你这样想就错了!

拆迁,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

不少人常常怀着一颗圣母心,认为在拆迁过程中,使用强制手段是对私权的侵犯行为。

拆迁中产生的钉子户,无非是出于两种心态:第一是坐地起价;第二是出于对房子的感情,与补偿多少钱没有关系。

在绝大多数拆迁户同意拆迁的情况下,少部分“钉子户”

仍然固执地不搬迁,如果以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有可能造成两种结果:第一,满足钉子户的经济要求,大幅度提高他们的拆迁补偿标准,第二,拆迁问题久拖不决。

这两种结果对于已搬迁的大多数拆迁户来说,都是对他们利益的损害,而且变相鼓励了“钉子户”

这种行为。

已搬迁的拆迁户回迁安置房的问题将遥遥无期,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所谓“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已经失去了法理基础而变得没有意义,只有以合法程序进行强拆,才是真正维护大多数人的私权。

一味对“钉子户”

容忍退让,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如果由此影响了一地的交通、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反过来是不是最终也会损害生活在这个地区的人们的切身利益?到时候,是不是又要怪政府面对“钉子户”

不作为了?

对于钉子户,不是一味的纵容,采取绝不容忍和退让的态度而执行强拆是合情合法合理的。

尤其是在涉及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公益工程等城建项目的实施上,对所谓的钉子户打着‘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维护弱势群体’等幌子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更要决不手软的予以打击。

但是这里要注意一个原则,就是依法原则。

强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情况,得到拆迁许可证,以及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

总之,面对钉子户,采用合法但非和平的强制拆迁手段,不是公权力对私权的随意侵犯,也不应该得到责难。”

“书记,我明白了,我们住建局有些软了!”

半个小时候,王鸿涛来到了西城,一眼就看到了传说中的钉子户,而且是在重要交通路线上,也是进出火车站的必经线路之一,道路上矗立着四间两层的民房,几乎占据了道路的一半,在城市日渐规模化和标准化的同时,即影响了交通又显得特别刺眼。

看着看着,王鸿涛感觉怒火中烧,直接对韩俊下命令:“住建局立即派两个副局长和这两个钉子户做最后的沟通,坚决按照法律规定的底线谈判,他们下最后的通牒,随时向我汇报情况。”

然后又对于江涛说:“通知市政府、公检法司和相关单位,半个小时候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强拆!”

与钉子户形成明显对比的的是旁边的棚户区改造现场,机械轰鸣,施工有力,拆除工作如火如荼进行,现场所有大型机械开足马力,开始全面实施破拆,拆迁队伍有序配合机械开展拆建工作。

这还了得?是对政府赤裸裸的挑衅!

半个小时候,王鸿涛回到市委,直接走进会议室,与会人员均已就位。

王鸿涛直入主题,说道:“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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