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三人婚姻(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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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管什麽事,最重要的还是回归自己,专注於自己事业,不需与他人比较,因为每个人的人生轨迹和背景不尽相同。

    —-我们丶本来就在不同的道路走着。

    不要被别人的道路上的鲜花迷了眼,也不需要嘲笑别人的道路上成堆的狗屎,很多时候狗屎上是会长出鲜花的,鲜花下也可能藏着尸体和令人难忍的粪便臭味和无数扭动的虫子,只是你没看到罢了。

    强大起来,当你稍微能够看清世界,认清事实,看到表面下面隐藏的东西,但依旧选择对自己和他人温柔的时候,这些都不再是事。

    嗯我想我差不多讲完了,让我们回到我们是怎麽应对婚姻制度做出了一个三方都算安心的制度的,有点硬,但值得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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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於「财产共有绑定」部分,在比对信托和公司的优劣後,我们三人决定共同成立「公司」,并在律师的协助下做了「共同持股」的动作。

    所谓的「共同持股」的意思是我们三人共同拥有这个公司的,公司的主业设定为投资公司。

    持股我的部分是50%,丈夫和妻子各为25%。

    董事长是挂丈夫的名字,监察则是妻子,我则是董事的身分。

    後面详细合约部分我就不详细说了,想更清楚理解建议可谘询律师和会计师,再写下去我就要转战财经理财版不是情色小说版了。(大笑)

    这保障了我们任何一方出事的时候,都能得到来自我们各自最优厚的经济保障,以财产保障来说,在台湾这个方式比信托更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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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於医疗决策,我们指定双方互为医疗委托代理人,去了台大医院(ACP谘商机构)(ACP谘商机构有多家,我们只是选了最近的。)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和一系列相关文件。

    这样任何一方出现不幸的状况,我们各自拥有为对方签紧急手术的权利,不会出现在紧急手术的时候,我们连为彼此签紧急同意书的资格都没有。

    题外话这部分假设你选择不婚不生,并选择定居在台湾,我认爲你也可以找你信任的过的朋友做这个「指定双方互为医疗委托代理人」的动作。

    至於我这边,夫妻对彼此本来就有这个权利,不过现在透过「医疗委托代理人」,我将拥有为他们签名的权利,他们也拥有了对我签紧急手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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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部分,我们去了律师事务所,找了律师谘询并做了遗嘱的公证,遗嘱这部分是我们花了最多时间思考重写最多的部分,在确保在不违反特留分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将彼此指定为主要继承人,保障彼此拥有最实质的继承权,而一但完成公证环节,文书就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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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不再赘述,总之跑完整个流程比我们想像中的快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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