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宣判(2 /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实施抢劫犯罪,并在抢劫过程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罗老汉死亡。
其行为已触犯《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该案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影响巨大,被害人罗老汉老实本分,踏实肯干,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儿孙满堂,两个儿子菽水承欢,子孝妻贤,老人家辛勤劳作一辈子,终于到了安享晚年之时,却遭受无妄之灾,被恶徒入室抢劫,还暴起杀人,不仅其生命权被非法剥夺,其家属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与生活打击,家庭幸福瞬间崩塌。
基于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为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慰藉被害人及其家属,形成有力的司法震慑,特提请贵院依据《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对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以儆效尤。
此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与精神创伤,建议依法保障被害人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使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与精神抚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犯罪行为带来的伤害。
公诉人表完意见,轮到律师表辩护意见,律师放下起身,声音冷漠,语极快:
“辩护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事实。
但恳请法庭考虑罗克年纪小的因素,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罗克酌情从轻处罚,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让法律的温度得以彰显。”
法官宣布被告人做出最后陈述。
杀人凶手罗克声音颤抖,一张嘴却说不出话,继而泣不成声,腿下一软瘫倒在地,嘶哑的嗓子喊着什么听不清的东西,隐隐听得出来好像是:大人,冤枉啊大人。
法警司空见惯,立即上前架起罗克,趴在他耳边凶狠道:“好好说话!
再这样就不让你说了,把你送回看守所!”
罗克吓得一哆嗦,也顾不上哭了,战战兢兢站起身,背诵号长教好的言,声音带着哭腔,“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痛改前非,争取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恳请法官大人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官敲锤,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证据无争议,程序简化,当庭宣判。
判处被告人罗克无期徒刑。
可怜罗克连杀的人是谁都不知道就成了地地道道的杀人犯。
五十多岁的秃顶检察官站起身,快步离开法庭,心里想着这一万块钱得来的太轻松了,希望以后多来点这种案子。
没有人注意到,旁听席上空空如也,既没有死者家属,也没有嫌疑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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