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3 / 6)
也不难,真要潜规则这样不是更方便吗?
这位刘主任是没有经验吗,头一回?不应该啊,能做到这个位子应该多少圆滑一些,知晓官场文化。
听说两人在屋里说话还不到二十分钟,这么短时间里竟然发生这么大冲突?
这下手的狠劲儿可不像是潜规则啊,说是有杀父之仇也不为过。难道仅仅是因为黎湘拒绝,刘峰鸣就恼羞成怒成这样?
然而戚晚怀疑了一圈,又觉得自己不该这样。
黎湘无疑是受害者,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再这样怀疑下去很容易就掉进受害者有罪论的思维定式。
戚晚托着腮,一边在草稿纸上划拉一边开始思维发散。
——二十分钟,暴力伤害,事后加害者男方粉饰太平,受害者女方敢怒不敢言,众人怀疑,但碍于男方的身份和演技,谁都不敢当面质疑,事后也会考虑自己惹不起而作罢。
就这样几条信息,刚好给了她启发。
如果是反过来,并且放到剧本里呢?
——短时间,女人要了男人的命,女人本就是“受害者”,长期受到男人的欺凌,男人遇害之后,女人依然表现出委屈懦弱的一面,旁人就算来问她男人的下落,也不会立刻怀疑到她头上。
当然,凶手要完全将自己和命案分割开,仅仅是靠“不能让人怀疑”这样的侥幸心理还是不够的。
怀疑是旁观者的主观态度,凶手根本左右不了,能左右的是从嫌疑人身份到犯罪嫌疑人这个过程中起到实质作用的东西。
想到这里,戚晚重新翻开一张草稿纸,开始罗列。
第一,尸体。
尸体是证实死者是否被害的最有力最直接证据,有很多案件就是因为无法找到尸体,无法确定人是不是死了,令侦查停滞不前。
有的甚至无法立案,只能以“下落不明”结论。
第二,除了尸体之外,能证实凶手身份的其它直接证据,最好是形成逻辑链。
也就是说,虽然找不到尸体,但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被害者已经身亡,犯罪嫌疑人就是他/她,没有第二种可能,逻辑链扎实无法推翻,没有丝毫疑点,那么此案也可以定罪。
比如,被害者已经被碎尸,尸体被彻底处理,或是碎尸后冲进下水道,或是通过某些医疗渠道以干湿垃圾的方式处理。虽然连尸块都没有找到,但警方还是通过刑事技术手段,证实死者遇害的事实,并还原过程。
第三,就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这很重要。
然而面对一些懂法的行凶者,他们深知“疑罪从无”和“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有人会拒绝提供口供——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说,谁也不能证明我有罪。
还有一种情况是反过来的,凶手出于顶罪的目的,亲口承认杀人,但经过调查证实并非他杀。
罗列到这里,戚晚又开始假设各种可能性。
找不到尸体,可以通过找到身体组织或者是碎肉血迹来证实死者被杀。但如果连这些都找不到呢,就是纯失踪呢。
还有,分尸、碎尸这件事以江蓠的设定不太容易做到。
分尸需要工具、力气、时间、场地,前两者江蓠不具备优势。
而且江蓠和父母一起住,总不能在自己家里分尸吧,分尸之后怎么处理呢,像是某个案子里肉拿去喂猪,内脏腌制自己吃,这不但不现实,而且违背性格。
所以如果是江蓠作案,且保证男人的尸体不被找到,就需要有一种巧妙的处理方式。
戚晚记得余钺说过,要还原行凶过程,就要去了解凶手的性格。
每个凶手都有自己独特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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