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录音不能作为证据?(1 / 2)
与此同时。
华丰宾馆,1103号办公室。
“铃~铃~铃~”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
沈浪立刻回过神来,伸手掐灭烟头,迅速拿起听筒:“喂,我是沈浪。”
话筒里传来一道清晰干练的女声:“沈总,您好,我是唐冰兰。您找我是有什么事情需要处理吗?”
沈浪轻轻将手中的香烟在烟灰缸边缘弹了弹,灰白色的烟灰簌簌落下:“唐律师,正好有件案子想交给你。主要是合同纠纷这块的,不知道你对这类案子接不接?如果不合适,能不能帮我安排一位合适的律师?”
唐冰兰的声音毫不犹豫:“沈总,商业合同纠纷类案件我处理过不少,完全可以接。请您具体说说遇到了什么情况?”
沈浪身体微微前倾,开始叙述:“我在义乌有几家小商品公司,一般我们会自主设计产品,然后委托当地工厂代工生产,双方也都签了合同,里面有明确的限制性条款,禁止他们私自生产和销售我们的设计。
但现在,这几家工厂完全无视协议,在我们完全不知情、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公然仿制我们的产品,直接投放到市场上销售了!”
他加重了语气强调:“而且,我们设计的这些产品,可都是拥有国家专利的!我的诉求很明确:起诉这些厂家侵害专利、违反合同,要求他们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要是可以我要告到他们破产。”
唐冰兰的专业提问紧随而来:“明白了,沈总。关于侵权证据方面,你们目前已经掌握哪些材料了?还需要我们这边介入进行证据收集吗?”
沈浪眼神中闪过一丝精光,回道:“我已经安排了人,通过第三方采购商的身份去跟他们接触和下单,”他透露道,“手里现在有签署的采购合同原件,而且——”
他略作停顿,继续说,“当时整个交易过程都用设备秘密录下。”
唐冰兰立刻追问道:“沈总,您说的是录音还是录像?这点很重要。如果只是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在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可能存疑。但如果是录像。”
她清晰而肯定地解释:“只要不涉及非法窃取等情形,法律目前尚未明文禁止未经同意的录像证据失效,它作为视听资料是可以被法庭采纳的。”
沈浪的语气透着笃定和一丝不易察觉的得意:“是录像,不是录音。为了保证效果,我可是专门购置了一套进口隐蔽拍摄设备。”
听到是录像,唐冰兰说道:“是录像的话,证据效力上就没太大问题。”
沈浪肯定道:“唐律师不知道您什么时候有空过来一趟?”
唐冰兰利落地回应:“您告诉我大概需要我到达的时间和具体地点,我这边调整一下日程安排就动身过去。”
沈浪略微思考了一下,征询道:“时间比较紧,三天后怎么样?你方便吗?”
唐冰兰几乎没犹豫:“没问题。三天后可以。”
沈浪爽快地说:“如果需要预付费用或者其他安排,你现在就可以告诉我。我稍后就去银行转账。”他对流程显得很熟悉。
唐冰兰展现出职业操守:“沈总您客气了。律师费可以待案子处理完毕后,按结果或合同约定再结算,这样更方便。您把详细地址给我就好。”
沈浪清晰地告知:“公司地址就在义乌市华丰宾馆。”考虑到对方初来乍到,他补充道,“你到义乌后,直接打车过来报宾馆名字就行。另外,这是我的私人手机号码:139XX778899。你抵达宾馆附近或者到了门口,随时打我电话。”
唐冰兰记下号码,干净利落地结束通话:“好的,沈总。那我们就三天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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