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集 晋楚冷战(2 / 9)

加入书签

亦卒,子高强继嗣。

高强因年幼未立为卿,齐国大权由此悉归栾施。

周景王五年秋,郑国上大夫公孙黑与下大夫公孙楚争妻不得,因而叛乱。

公孙黑者,姬姓驷氏,字子晳。

乃郑穆公姬兰之孙,公子騑之子,公孙夏之弟。

公孙楚者,姬姓游氏,字子南,又称游楚,郑穆公之孙,公子偃之子,公孙子蟜之弟。

镜头闪回。

郑大夫徐吾犯有胞妹,相貌艳绝,国人皆知;公孙楚先与其订婚,公孙黑佯作不知,又派人送去聘礼。

徐吾犯不敢得罪子晳,便问子产,以何计推托其聘。

子产:国政混乱,非公之忧。

彼二公子,令妹自择可也。

徐吾犯从之,便请子南、子晳至府,使妹子相看自择。

二公子皆应,子晳先至,衣着华丽,陈设财礼而出;子南后到,着戎装以入,左右开弓矢,一跃登车而去。

徐女自房内窥之,言于其兄道:子皙虽美,不如子南之勇。

徐吾犯知道妹子心意,于是将其嫁给子南。

公孙黑因而大怒,往见子南,内着皮铠,欲杀子南而强夺其妻。

公孙楚知其企图,先下手为强,持戈击之,子晳受伤而回。

公孙黑还家裹伤,又至朝堂,告诉诸大夫道:我往贺子南新婚,子南却持戈伤我。

诸大夫共议,子产道:年幼位低者有罪,罪在公孙楚也。

命擒公孙楚入朝,列举其罪:惧君之威,从君政令,尊贵人,事长者,奉亲属,国之纪也。

君在国都,子用戈矛,是不惧君威;触犯国法,是不从政令;以下犯上,是不尊贵人;年幼而不恭敬,是不事长者;以弟伤兄,是不奉亲属。

本当斩,法外施恩,容你自逃!

公孙楚知是相国明惩暗佑,遂出奔吴国。

子产虽然偏袒公孙黑,其因未得徐氏之妇,兀自不肯甘心。

于是便趁相国子产出都公干之机,准备动叛乱,欲除游氏家族。

然而由于旧伤作,叛乱未曾实现。

驷氏家族及诸大夫觉其谋,欲攻杀之,遣使出京,去报相国。

子产正在巡视边境,闻此事大惊,嫌驷乘太慢,遂偿骑传车还都。

于是率众擒拿公孙黑,历数其罪:子专权而攻伯有,罪之一也;兄夺弟妻,罪之二也;薰隧盟会,假托君命,罪之三也。

皆为死罪,岂能容你?看在穆公分上,容你自死,以免罹刑。

子晳服罪,再拜叩头,请求使己子姬印担任褚师。

子产道:姬印如有才能,国君自会任命。

如其无才而居此位,早晚蹈你覆辙。

子不忧己过,又有何求?如不死,司寇将至。

子晳长叹,此时方悔不当初,于是上吊自尽而死。

子产命将其暴尸于封地周氏邑要道,书其罪状于木版,置于其尸,命国人尽知。

周景王六年,楚灵王二年,冬十二月。

楚灵王遣使大征诸侯,约以明年春三月,会盟于申。

郑简公请先往申地迎待诸侯,灵王许之。

至约定之期,蔡、陈、徐、滕、顿、胡、沈、邾等国君,俱亲身赴会。

宋公遣大夫向戌代行,鲁、卫托故不至。

楚灵王大会诸侯,然后问道:寡人欲用兵诸侯,效桓公伐楚之事,谁当先者?

右尹伍举奏道:故齐相庆封弑君,逃于吴国。

吴不讨其罪,反加恩宠,赐以朱方,聚族而居,富于其旧,齐人愤怨。

且吴国乃楚国宿仇,若以诛庆封为名伐吴,一举而两得!

楚灵王称善,于是盛陈车乘,恐胁诸侯,会盟伐吴。

又因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