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6章 三个死刑!(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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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一年,这是因为李浩确实犯罪了,这个罪必须要判!

但是考虑到李浩在本案当中情节,又判了两年缓刑。

这代表着只要李浩两年内不触犯法律,他就不用进去踩缝纫机,完美实现了法治和人情的统一结合,展现了我国的司法文明!

李浩的父母在旁听席上,听到这个结果,喜极而泣,紧紧地抱在了一起。

李浩本人却没有任何表情,他只是缓缓闭上眼,两行清泪,顺着脸颊滑落。

赢了。

可是文静,再也回不来了。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包宏的声音再次响起,“本院判决如下:”

“一、判令被告人魏天、林玥、孙阳及其监护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人民日报》、《法治日报》及江城所有主流报纸头版,连续七日刊登经本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向三位受害人及其家属公开谢罪。”

包宏翻过一页,声音变得更加沉重。

“二、关于原告代理人提出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本院认为,被告人魏天之所以敢于如此目无法纪、草菅人命,其依仗的正是其家族企业魏氏集团所带来的权势与财富。庭审查明,被告人魏天长期、无偿、不受限制地调用魏氏集团资产用于个人挥霍与违法犯罪活动,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已形成高度混同,魏氏集团已沦为其滥用权力、实施犯罪的工具。其人格与公司法人人格产生混同,严重损害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并被用于实施侵权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防止法人实体被滥用为逃避责任的工具,本院决定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即揭开公司面纱!判令被告人魏天之父魏东强名下的魏氏集团,对被告人魏天的侵权行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因本案侵权行为造成的生命健康损失与精神损害无法用金钱量化,而被侵权人所获利益亦难以确定,故由本院根据案件对社会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这一‘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方式与数额。判令由魏氏集团出资,成立‘全国校园反霸凌与青少年安全监督公益基金’,总注资金额不得低于两亿元人民币!用滋生罪恶的财富,去弥补其撕裂的社会创伤!”

“三、判令被告人魏天、林玥、孙阳,共同赔偿三位受害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三元。”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宣判完毕!”

“咚!”

法槌,最后一次重重落下。

“带走!”

几名法警冲上前,将早已瘫软如泥的魏天、林玥、孙阳,以及那两个丢了魂的律师,全部拖出了审判庭。

“我不服!我要上诉!我爸是魏东强!你们等着!”

魏天的嘶吼声,在空旷的走廊里回荡,越来越远,直至消失。

法庭内,记者们疯了一样地冲向出口,抢着要发出现场第一手报道。

受害者家属们哭作一团,对着审判席,对着张伟和李明远的方向,一遍遍地鞠躬。

张伟扶起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轻声说:“叔叔,都结束了。”

老人攥着他的手,泣不成声。

张志远激动地满脸通红,他看着眼前的场景,只觉得一股热血从脚底直冲天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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