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一章 小民营生(3 / 8)

加入书签

质机械而已。

    成德作为官学司的侍郎,他给所有官学学子布置的作业是一样的,基本作业时间在十四个时辰左右就能完成。

    相比漫长的暑假,这点作业时间平摊下来也就每天半盏茶的时间罢了。

    “对了李定国,你暑假去工地了吗?官学里好多人都去了。”

    “工地?”李定国有些疑惑,而开口询问的那学子也点头道:“对啊,工地!”

    “你不知道吗?今年暑假工地招十一岁以上的工人,背十袋水泥就能赚一文。”

    “官学里好多学子都去了,三个人背一袋,一天下来我们能背一百六七十袋,每个人赚五六文,一个暑假下来我攒了不少。”

    “我不知道,我回家务农去了,昨天刚收完谷子回的京城。”李定国解释着,至于其它人听了他的话后纷纷点了点头。

    “那你错过了好多。”少年郎们替他惋惜着,而这时他们也来到了官学门口。

    占地二百多亩的官学门口也十分广阔,身着甲胄的兵马司士卒也在校门守卫,防备有恶徒拐孩子。

    明代对于拐卖的刑罚很重,根据《大明律》规定,掠卖人口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若是掠卖妇女给他人做妻妾者,杖刑一百判处三年徒刑。

    当然,这只是应对普通拐卖的处罚,如果是特殊的拐卖,一经发现基本是凌迟处死。

    这种特殊的拐卖,便是名为“采生折割”的行径。

    普通的人贩子,主要是拐卖孩子和妇女,出售给另外的家庭,作为孩子和妻妾,但“采生折割”的人贩子手段更加残忍,他们对孩子痛下毒手,将其四肢砍去,或者用碳火焚烧其容貌。

    被这种方式残害的孩子数不胜数,他们被残忍地折磨,接受非人的对待,许多孩子被人贩子,砍去四肢之后,就流血过多身亡,而那些成功存活下来的孩子,就成为了人贩子牟利的工具。

    他们白天在街上奔波,依靠着身体缺陷博得同情,只要赚取够费用,人贩子就会将其带回住处。

    回家之后,这些孩子也无法正常休息,人贩子想对待牲口一般对待这些孩子,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孩子们无法反抗,只能默默忍受一切。

    等到孩子长大之后,就无法再成为人贩子的牟利工具,为此许多孩子惨遭杀害。

    这种采生折割的现象,在元朝时期就已经出现,因此在《大明律》中,这条“采生折割”的人贩子往往在被抓捕后,需要面对凌迟等刑罚。

    对于朱由检来说,他要开办免费官学,就得要保证学子们的安全。

    因此兵马司和衙役的重点巡查地点便是官学四周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